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名称: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 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3年5月15日下午15:00 时。
(三)现场会议地点:南宁高新区创新西路16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忠义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八)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人,代表股份59,341,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7.4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人,代表股份59,333,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7.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1%。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4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33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33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33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33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3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9,33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3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胡国强、张军、刘小玲分别向大会作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全文刊载于2013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蕊律师、曹余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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