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今后,从事养殖作业的渔工们,每年缴纳98元或70元的保费,在发生意外死亡时最高可以获得10万元或7万元的赔偿金,每个渔工可保2份。这是今年宁德市针对从事养殖业的渔工新增的一项保险险种——养殖渔工人身平安互保,宁德市还计划在全市进行推广。4月26日,宁德市有11名养殖渔工办理了首笔人身平安互保。
宁德市办理首笔渔工保险
4月26日,渔业互保宁德市办事处为上海市农好饲料有限公司在蕉城区大湾、七星、泥土澳三处渔排上的养殖渔工共11人办理了人身平安互保,此次投保共收取签单保费1540元,一年期保额共110万元。
这是渔业互保宁德市办事处办理的第一笔海水养殖渔工人身平安互保业务。同时,上海市农好饲料有限公司也成为我市范围内第一家参加养殖渔工人身平安互保的企业。
据了解,2011年底,我省成立非营利性的渔业互保协会,创新渔业保险模式,渔民按政策性渔业保险费率交纳会费,即可享受风险保障服务,每年所收会费有结余时,除一部分作为风险储备金外,将全部用于为渔民添置海上救生设备等。
近年来,渔业互保协会还不断扩大了政策性渔业保险的试点范围和承保险种。海水养殖渔工人身平安互保,便是我市今年新增的一项享受政策补贴的险种,我市还计划在全市进行推广。
从事养殖的渔工均可参保
昨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保办了解到,今后,个体、合伙经营海水养殖的渔工,或是公司集体经营海水养殖事业的渔工,都可以参加互保。
在互保期间内,渔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互保协会将按照互保条款约定给付互保金。在互保期间内,会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也将按照互保条款约定补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这一互保险种实行实名制参保,想要参加互保的渔工,需要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养殖证到当地渔业互保办事处进行参保,无法提供养殖证但确实在经营渔业相关养殖事业的可在所属村委开具证明即可参加互保;以公司集体参保的还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
互保金额为,每人每份互保金额为7万元或10万元,可自由选择,其中互保金额7万元的包含意外伤害医疗费4000元,互保金额10万元的包含意外伤害医疗费6000元。每人可保两份。
互保金额7万元的互保费为100元;互保金额10万元的互保费为140元。省政府将对参加渔业互保的群众进行财政补贴,互保金额7万元的保费补贴后为70元,互保金额10万元的保费补贴后为98元。今后,市政府也将逐步落实增加5%的财政补贴。
最高可获10万赔偿金额
根据赔偿标准,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互保金额为限,也就是说,渔工发生意外死亡时,每份保额最高可以获得10万元或7万元的赔偿。
伤残的按《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标准赔偿。渔工遭受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互保协会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产生的,凡符合互保凭证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的医疗费用,互保协会扣除绝对免赔额400元或600元后按80%的比例赔偿;以互保凭证中约定的每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保金额为限。
根据规定,渔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注销户口的,互保协会按互保凭证所载该渔工意外伤害互保金额给付死亡互保金。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会员必须于30日内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互保赔偿金。
每一渔工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互保金达到意外伤害互保金额时,互保协会对该渔工的互保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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