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即可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5月2日,浙江省农业厅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对有关兽医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工作。昨天,记者从金华市畜牧兽医局了解到,该局已抓紧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据了解,2009年1月1日前,凡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申请:(一)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兽医、水产养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二)从事临床诊断、内科、外科、产科、中兽医、寄生虫、传染病以及水产动物疾病(病害)等兽医临床学科教学,或者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三)取得高级兽医师、水产养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
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是针对特定群体开展的专项工作,此项工作仅限于2013年,逾期不予补办。6月17日至2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所在学校或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审核后,可向市畜牧兽医局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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