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养鳗场工人里应外合,与同伙共同盗窃490公斤鳗鱼。目前,经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林飞、杨顺奉均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查,2012年9月16日,被告人罗林飞、杨顺奉以务工为名,混进会昌县融康养鳗场当养殖工。仅工作了一周时间,两名被告即与罗绍全(在逃)等5名同伙利用夜晚鳗鱼场鱼塘排污换水的机会,用自备渔网、油纸和鱼袋盗窃鳗鱼490公斤。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鳗鱼价值93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林飞、杨顺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31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林飞、杨顺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认罪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林飞、杨顺奉盗窃犯罪具有未遂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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