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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因几条鱼起争执 “气死人“被判赔偿11万元

发布时间:2013/4/21 8:5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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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江苏淮安市民老闵与淮阴区居民刘先生因为几条鱼发生了争执,导致老闵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死亡。事情发生后,老闵的家人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江苏淮安市民老闵与淮阴区居民刘先生因为几条鱼发生了争执,导致老闵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死亡。事情发生后,老闵的家人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今天,记者从淮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刘先生赔偿原告111962.8元。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淮安淮阴区居民刘先生到淮阴区码头镇捕鱼。中午刘先生回家吃饭,就用网袋将捕到的鱼装好,放到河中央。当刘先生吃完饭回来时,看到老闵将网兜里的倒在他的网袋中,当即跟老闵起了争执。

  刘先生回忆说:“他把布袋子拿走。我就夺过来,他不肯给。我就夺过来,拿过来了我还跟人家啰嗦吗?我就拖着袋子顺着河边走,把鱼倒回我的布袋子里。”

  当刘先生倒完小鱼准备离开时,看到老闵口吐白沫坐到了地上,刘先生当即将老闵送到了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老闵死亡。

  经鉴定,老闵是心脏病突发,诱因为与他人争执导致情绪激动。

  事发后,老闵的亲属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与死者的拉扯行为导致死者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死亡,从因果关系考虑,被告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受害人亲属有权向被告提出赔偿。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2494 关键字:老闵,淮阴区,刘先生,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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