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汛期间,正是梭子蟹抱卵,亲蟹开始放子和幼蟹长成的季节。为此,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的2013年休渔通告中规定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在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我局渔业执法大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伏休前期的管理工作:
一是伏休在即,宣传先行。3月28日,大队组织人员在泗礁本岛的各个码头、市场及人流集散地张贴《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梭子蟹渔业资源的通告》,并向过往人群宣传今年梭子蟹休渔的各项政策,向当地渔民阐明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误捕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必须立即放生,禁渔期间,严禁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同时大队将梭子蟹休渔通告发放给7个乡镇,请各渔办向渔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是严抓实管,加强执法。伏休开始后,大队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开展伏休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联合工商、边防等部门加强港口、码头、市场、饭店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禁捕捞、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定从严处理。大队还深入渔区,对重点伏休海域实行常态化巡航,确保伏休“零违规”。
三是加强监管,掌握动态。加强渔船监管,认真执行好伏休渔船动态管理制度。休渔期间,伏休渔船必须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大队将做好重要港口的渔船清点监管工作,并加强对渔船供油、供冰点的监督管理,杜绝向伏休渔船供油、充冰的现象。
并设立举报专线,鼓励渔民群众对违反伏休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大队将加大此类案件的处置力度,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公示,严肃伏休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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