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日前,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辽宁省蓬莱溢油生物资源养护与渔业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提出,使用农业部拨付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渔业损失补偿资金,用三年时间,分项实施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示范区、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技术专项研究等项目,修复渤海因溢油污染受损的渔业资源。
2011年6月,位于渤海中部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对渤海海洋生态造成严重污染。去年6月,国家海洋局公布《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价值总计16.83亿元,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海油共计支付16.83亿元用于溢油事故渔业损失赔偿和补偿。
管理办法指出,辽宁省将在辽东湾实施增殖放流,项目的苗种包括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等虾蟹,毛蚶、魁蚶等贝类,褐牙鲆、梭鱼等鱼类,及其他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结构组成应满足生态水平的渔业管理要求,应符合海域生物种群结构特点,以虾蟹类增殖为主,合理安排贝类和鱼类等。
此外,办法还提出,生态修复示范区将明确保护物种和公益性功能定位,选建在渤海生物产卵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采取投放鱼礁、底播贝类、移植藻类、放流鱼虾等方式,营造有利于海洋生物资源栖息的生态环境。同时,生态修复示范区要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确定礁区规模,明确示范区礁体构造、规格、数量、布局、投放海域、投放时间等;制订科学合理的建设和管护方案,确定生态修复示范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明确具体科研院校或单位作为技术支撑,科学指导礁区渔业资源监测和评估以及鱼礁建造、藻类移植、贝类底播增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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