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随着新一轮海洋开发热潮的掀起,大批“失海”渔民处于“从渔无海、转岗无门、低保无份”的窘境。
昨日,已向全国人大会议提交《关于加快建设“失海”渔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的林哲龙代表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失海如失地,凡是适用于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优惠政策,都应该明确适用于“失海”渔民。
林哲龙指出,国家对农民失地问题以有偿征用、集体留地、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各种途径予以补偿,但由于海域为国家所有,不同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渔民失海往往得不到合理补偿,矛盾比较尖锐。
他认为,渔业属于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受到工业的反哺和政策的扶持,而实施工业反哺渔业、城市支持渔村,建立渔民社会化保障机制便是有效的载体和途径。
为此,他提出了加快建立“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机制的五项建议:一是加快渔业水域滩涂渔业用海的确权发证,切实保护渔民的渔业用海权和渔业权;二是制定“失海”渔民合理的补偿办法;三是建立渔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四是采用多种办法安置“失海”渔民;五是给予“失海”渔民转产转业优惠政策。
林哲龙还呼吁,凡是适用于保护和发展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的优惠政策,都应该明确适用于渔村和渔民,尤其是“失海”渔民。
这包括,在“失海”渔民转产生产资料的购置、再就业培训、接纳转产就业、务工中介等方面,采取个人支付与财政补贴相结合,以最优惠的政策体现在“失海”渔民的再就业上。同时,在渔民劳动力转移方面,一是加强渔民技能培训,促使渔民走上新的工作岗位;二是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明确规定劳动预备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的优惠。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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