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咱哈尔滨就没人管管这事儿?”18日,市民陈先生打进百姓热线反映,他买了2斤螃蟹,绑螃蟹的皮筋竟有8两重。(见21日新晚报A12版 )
“粗绳绑蟹”之所以大行其道,一方面,证明商家在钻法律的空子;另一方面,凸显海鲜市场监管乏力。“粗绳绑蟹”已成我市水产市场的一条“潜规则”,这种变相的欺客宰客行为,亟待整顿。
螃蟹和粗绳“捆绑销售”,不仅有失商家诚信,更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规定。
民生无小事。面对越来越粗的绳子,价格不菲的螃蟹,有关部门该出手了,对“捆绑螃蟹”搭售行为必须予以遏止。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尽快对捆绑物出台标准,规范海鲜市场。日前,沈阳、天津、秦皇岛等地展开相应治理处罚工作,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螃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严禁经营者故意加粗绑绳,增加螃蟹销售利润。否则,将按照“采用不正当手段使商品数量、重量短缺”查处、罚款。珠海市工商局已出新规,销售螃蟹时绳重最多不得超过蟹体重量的5%,捆粗绳最高罚一万。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规定捆绑螃蟹要用很细的胶丝,这种胶丝几乎不占什么分量,目前我国海南、浙江等省也在借鉴类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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