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WTO过渡期的结束,对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新形势下,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也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实现由事务性管理为主的微观管理,向规划管理为主的宏观管理转变。要强化世贸组织有关知识和规则的普及、宣传,抓紧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WTO规则的人才队伍。
WTO对我国海洋资源管理体制提出了新要求
一、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必须掌握并遵守WTO各项规则,清理和修改现行不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法规,全面实现执法的公开规范和贸易政策的公平统一。
二、在行政效率方面。必须按照WTO关于推进贸易便利化的要求,改革行政业务制度,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中国目前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全面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这些经济体制方面的诸多限制,无疑会给加入WTO后的中国涉海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宏观调控与行业管理方面。一方面,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海洋产业后,非国有和外资企业在中国海洋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必将造成目前的行业管理不适应,宏观调控的主动权受到削弱;另一方面,加入WTO后,涉海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增大,海洋产业投资对国际资本市场的依存度也会增大,这些将加大国家宏观调控的难度。
五、海洋资源产权体系与制度改革。我国海洋资源的产权体系尚未形成,海洋资源归国家所有,地方作为海洋资源的具体利用者和实际管理者,在海洋资源的收益上如何与国家合理分配,海域使用许可证能否交易和转让,专属勘探权如何管理,开采优先权如何科学体现等等,在海洋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否则可能影响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尽快构建适应WTO的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实现海洋管理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应对入世关键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和行为方式,要自觉按WTO的要求,认真清理、修订不符合WTO规则的海洋资源法规,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理顺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使法律体系和行政职能同步接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力量搞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服务制度、提高效率和政务公开与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源市场和有关的中介服务市场,尽快构建适应WTO规则要求的海洋管理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WTO的基本知识和有关的规则和条款,把海洋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二、构建我国海洋资源产权体系。要进一步明晰海洋产权权能,建立包括海洋资源所有权、地方政府部分海洋资源所有权、海域使用权、专属勘探权、商业开采优先权等产权构成内容的产权体系,其中尤其要明确地方政府对于辖区海洋资源的权限与职能。
三、建立海洋开发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快海洋资源产业国有企业的改革,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海洋资源产业企业集团化的发展。同时,在企业集团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产业”联合,更要促进企业之间的“纵向产业”联合,拉长产业链,从而实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不同阶段效益的平衡,保障不同阶段开发利用主体的积极性。
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环境保护要继续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监督管理三大政策。做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加强污染源治理,严格海洋工程和沿岸工程的环境管理,优先解决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加速扩展问题、近岸海域大面积赤潮灾害问题、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等,加强海洋生态建设,保护好近海高生产力生态系统。同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开展对渤海、长江口、珠江口、杭州湾等重点海域的污染治理和保护。此外,要加强国际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合作。针对目前国际上关注的海洋资源的热点问题,提出一些适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的国际合作项目。
五、合理利用WTO规则。我国要充分利用农业协议绿箱政策,大力培植海洋水产业的发展后劲。可以利用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金融体系以及保护农业环境资源投入等方面的政策,将更多的资本和财力投入到海洋经济当中。另外,还要充分利用WTO允许发展中国家较长的关税削减年限规则,尽可能在允许保护的空间里培植海洋经济产业的发展后劲。
六、提高出口产品质量,重视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制度。我国近几年海洋水产品的产量增加很快,种类也比较丰富,但是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疲软,出现了积压、价跌现象,主要原因是缺乏叫得响的名牌产品。由于我国在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制度方面起步较晚,应做好以下工作: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提高竞争能力做好信息服务;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提高产品的外观质量;搞好综合标准化;制定贸易性标准;加强标准的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估;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产品认证制度。此外,要以国际国内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名优特新产品。
七、提高打破发达国家反倾销措施的能力。在海洋开发进一步深化情况下,我国海洋产品出口大幅增长,但同时招致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措施。为避免和减少发达国家反倾销造成的损失,应注意以下几点:政府或出口商会对出口商品加强协调管理,特别要对商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协调和管理,杜绝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自相残杀;价格是反倾销的核心问题,应及时根据市场行情调节价格,做到在合理限度内价格宁高不低,避免遭到反倾销报复。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