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联手96110开通“3·15消费维权”热线后,受到读者广泛关注。昨天,市民纷纷拨打热线诉说消费过程中遭遇的“委屈”,并希望通过媒体维权。在众多市民投诉中,反映商家的服务质量及信誉的问题最多。
深圳的货被发到了深圳
2012年6月13日,市民姜女士通过某物流公司向河北深州发了一批货物,但一个多月后,深州的客户仍未收到货物。姜女士去找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答复说,深州的客户没有去接货。但客户却告诉姜女士,自己几次去接货,物流公司称货物没到。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告诉姜女士,货物被发到深圳去了,他们会尽快送到深州客户手中。又过了半年多,货物还是没有送达客户手中。前不久,姜女士再次找到物流公司,对方答复说,因为客户一直没有去接货,他们已经把货物处理掉了。姜女士很生气,她认为这是物流公司将自己的货物弄丢了,然后找理由推托责任。姜女士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相关损失,但遭到对方拒绝。
昨天下午,YMG记者联系了这家物流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快查实有关情况,保证给姜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斤螃蟹有二斤皮绳
“五斤螃蟹,二斤皮绳,这也太坑人了!”昨天上午,家住莱山区黄海城市花园的曲先生给96110打来电话,反映自己最近遭遇的“消费陷阱”。春节期间,家里来了位亲戚,给他捎来了10只螃蟹。曲先生用秤一称,螃蟹5斤多一两,但绑蟹腿的皮绳却足有2斤重!胶皮绳卖出了螃蟹的价,这样算下来,亲戚所花的400多元,竟有将近160元用来买了胶皮绳!
记者近日走访市区几处农贸市场发现,卖螃蟹绑粗绳似乎成了一种“行规”。那么,将五花大绑的螃蟹卖给消费者是不是合理合法呢?YMG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芝罘区消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螃蟹绑腿销售似乎成了一种惯例。给螃蟹绑腿是为了人身安全,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五斤螃蟹二斤绳”显然太过分,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得短斤缺两,或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来计价,但目前对于螃蟹外包装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绳子多粗多重无法界定,监管、处理都比较困难。”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在一些城市,工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始逐步推广“螃蟹裸称”,加大对海鲜市场的规范管理力度。但目前烟台还没有类似的做法,其实,我们也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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