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利用担任国营水产养殖场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50000元。近日,由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提起诉,该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刘某在担任九江县水产养殖场党委书记期间, 利用负责该场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发包经营水底资源养殖权、延长扩大经营养殖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个体承包商所送现金1500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无视国家法律,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0000元,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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