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综合新闻 > 正文

食药监局发布提示:餐馆不得销售河豚醉虾醉蟹

发布时间:2013/2/5 10:07:29  来源:文汇报  编辑:黄倩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核心提示:春节即将来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各餐饮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食品安全警示,要求餐饮单位做到“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各种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东方网2月5日消息:春节即将来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各餐饮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食品安全警示,要求餐饮单位做到“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各种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应仔细查验供应商有效资质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和送货单。

  根据要求,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餐饮服务,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禁止生产销售河豚鱼、炝虾、毛蚶、泥蚶、魁蚶、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等违禁水产品。供应年会聚餐、年夜饭等宴席套餐的单位,要特别注意科学设计菜谱,严防生熟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

  消费者就餐时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将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饭店协商妥善解决。建议消费者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上海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1。

编辑:黄倩 访问人次:2236 关键字:食药监局,河豚,醉虾醉蟹,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新闻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