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春季禁渔的有关规定,我省春季禁渔时间将到4月30日止。雅安、甘孜、阿坝、凉山四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禁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此次禁渔范围为全省所有天然水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和收购野生河鱼。在禁渔期努力做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的管理目标。
四川各地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执法管理,确保各项禁渔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交界水域的执法检查。
对于偷捕、偷采等行为,市民可拨打四川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举报电话:028-87774961,87718170,8777414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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