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水产法规 > 捕捞法规 > 正文

福建修订渔业法实施办法加强闽台渔业合作

发布时间:2008/3/30 9:27:00  来源:  编辑:黄倩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台商投资大陆渔业的热门地区--福建省28日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明确提出加强闽台渔业交流与合作。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表示:鼓励境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渔业生产。加强闽台渔业交流与合作,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渔业生产,发展名特优水产品以及从事水产品的保险、加工等活动。 

  福建渔业资源丰富,闽台渔民长期在同一海域作业,渔业合作与交流历史悠久。福建已成为台湾海洋与渔业向外分流的热门承接地。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台商在福建创办水产企业422家,合同利用台资5.51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3.8亿美元。投资涵盖苗种繁育、水产加工、饲料、远洋渔业、休闲渔业、贸易、渔工劳务合作以及科技合作等领域。闽台渔业合作加快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产业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进程,台资企业也从中获得丰厚回报,双方互惠互利,前景广阔。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此次通过的新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修订后,福建对实施渔业法办法所作的一次全面修订。有关专家表示,新办法将更好地促进闽台渔业交流与合作。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编辑:黄倩 访问人次:4850 关键字:福建,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捕捞法规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