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让生产销售的鱿鱼、毛肚、牛百叶等颜色更加鲜亮,张某等三人竟然在这些水产品中添加了福尔马林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12月5日从迎泽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半,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陈某还被禁止其在缓刑期内从事商业性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
迎泽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年初,张某雇寿阳人张某某、河北人陈某,在我市郊区租用民房生产水发鱿鱼、毛肚、牛百叶。为了使鱿鱼、毛肚、牛百叶看上去色泽鲜亮,张某从化工市场购买了火碱、双氧水和福尔马林,将这些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添加进水产品中,销往我市各大海鲜市场。经查,张某等人没有生产水发食品的营业执照。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鉴定,从该生产窝点扣押的添加物确系火碱、双氧水、甲醛,查获的鱿鱼中含有甲醛。迎泽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张某某和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宣判后,3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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