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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判决救活高淳整个螃蟹业

发布时间:2012/12/9 7:17:05  来源:龙虎网  编辑:吴佩佩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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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月7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外公布2012年法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法院在审判中能动司法,严格执法的过程得以揭开神秘面纱。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12月7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外公布2012年法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法院在审判中能动司法,严格执法的过程得以揭开神秘面纱。

  据了解,2012年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约13万件,大多数跟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有紧密联系。其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高淳“螃蟹案”时,不仅成功化解了案件,而且创新了一种矛盾解决方式,一个判决救活了高淳整个螃蟹产业。

  抛荒农田变蟹塘 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

  十六年前,高淳县村委会将农民抛荒的农田包给种田大户,这些种田大户利用专业特长和当地生态资源优势,将分散、零碎的农田整改成规模型螃蟹养殖基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农户想“利”不想“地”,要求养殖户返还已变作蟹塘的承包地。双方协商无果,农户将养殖户告上法院。高淳县法院一审支持原告请求,判养殖户退还农田,这个结果在法律上并无不当,然而群众并不满意,一审判决后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矛盾尖锐 高淳螃蟹养殖产业受到冲击

  中院法官在研究案情时发现,农民和承包商之间存在一个尖锐的矛盾。如不判决返还承包地,则无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但若判决返还承包地,势必要将蟹塘恢复原状,划整为零,难以操作执行,也不经济。更严重的是,一旦本纠纷成为案例,高淳县95.8%的螃蟹养殖户苦心经营多年形成的规模型、效益型蟹塘被分化瓦解,全县螃蟹养殖支柱产业受到冲击。

  创新审判模式 农民承包商实现双赢

  为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樊荣禧与另两名法官仔细审查,认真研究,将多年的理论研究大胆运用到实践中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即以现有蟹塘为单位,相关各农户组成类似合作社的经济组织,每户以田亩数在蟹塘按股,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该审判结果得到了一致认可,高淳县众多类似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从此“不找政府、不麻烦法院,都按这个模式解决”,高淳县的螃蟹养殖支柱产业越做越大,“横行天下”。
编辑:吴佩佩 访问人次:2666 关键字:高淳,螃蟹业,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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