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了提高鱼苗成活率,广州番禺区沙湾镇52岁的渔农梁某益,法律意识淡薄,多次向其经营承包的鱼塘泼洒“孔雀石绿”等国家明令禁止给家畜喂食的违禁兽药,危害渔产品源头的食用安全。日前,番禺区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梁某益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4月份起,番禺沙湾渔农梁某益在其承包经营的沙湾镇新洲村“黄猄围”中的鱼塘放养了一批鱼苗,由于有寄生虫患,导致该批鱼苗成活率低,为治疗鱼病减少经济损失,梁某益不顾鱼产品的食用安全,根据多年前用过孔雀石绿治疗过鱼病效果好的经验,于5月4日上午10时许驾驶木船向该鱼塘泼洒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粉和福尔马林稀释液等违禁兽药。期间,梁某益被广东省渔政总队番禺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缴获搅拌后的深蓝色药水270公斤、黄色粉末3公斤,并查封了该鱼塘。同月8日,执法人员在梁某益的鱼塘中提取鳜鱼、鲢鱼及鱼塘底泥样品进行检验,显示缴获的深蓝色药水检出孔雀石绿成分、黄色粉末检出呋喃唑酮成分;提取的鳜鱼、鲢鱼均检出孔雀石绿和呋喃唑酮成分,足以构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
梁某益被羁押后供述,其知道孔雀石绿是违禁药,但见鱼病治来治去都治不好,一时心急,也想鱼苗到成鱼有一年时间,药性可能会分解。梁某益表示由于文化低,不知道撒药行为构成犯罪,没有想到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如果想到的话,绝对不会用孔雀石绿。
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益的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罪是行为犯,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因其生产的有毒、有害鱼产品及时被查处,尚未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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