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排污管道破裂后,污水随着大雨流进了附近的一个虾池内,殃及池内数百万尾南美白对虾。事发后,养虾人蔡老汉将排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承担85%的责任,即赔偿蔡老汉经济损失19万余元。
今年59岁的蔡老汉承包了村里的22亩虾池,投入了300万尾南美白对虾虾苗。蔡老汉每天都要投进大量饲料,虾苗生长良好。
就在蔡老汉日夜期盼的高产奇迹将要出现时,厄运突然降临。2006年7月中旬的一天凌晨,天降大雨,一股污水流入了蔡老汉的虾池内,造成对虾大量死亡。
抓起死亡的对虾,蔡老汉欲哭无泪。当天,他来到当地畜牧水产局渔政科报案,称某排水管理部门管理的封闭排污管有一处破损,出现了一个大洞。污水从这个洞里流出后,流进了60米之外的虾池内,造成他养殖的对虾大量死亡。
渔政科两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勘验得出结论:“蔡老汉虾池西边池水呈暗黑色,油漆厂西墙外排污管道的污水不断向外流出,顺油漆厂西墙流入虾池。”
渔政人员当场打捞了八网对虾,其中有5.6斤死虾,只有3.2斤活虾。
事发后,蔡老汉将排管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50万余元,并清理受污染的虾池。
被告排管部门的代理人则表示,蔡老汉所称的虾池污染情况并不存在,蔡老汉不能证明被告管理的污水管道有污水外溢的情况。涉案管道不是压力管道,且只收污水,不收雨水,也就是说排水和降雨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蔡老汉所称被告管理的污水管道有污水外溢的情况是不真实的。该代理人还表示,蔡老汉所称的损失也是不存在的。最后,被告方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蔡老汉的诉讼请求。但被告方面又承认管道有破裂事实,原因为管道阀门被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排污管道监管不当,造成管道阀门被盗、污水流出并污染虾池,且主要污染事实在原告知晓前已形成,因此被告应对因污染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85%。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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