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据南方日报消息,广东清远市清新县太平镇党委前副书记苏汝文利用职务之便,与人串通,非法获取国家财政补贴,又利用职务之便,为水产养殖户申请省优质桂花鱼养殖建设基金20万元,因此收受水产养殖户的贿赂12万元,日前苏汝文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一案宣判,法院判决苏汝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其退缴的赃款16.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查明,2008年1月间,苏汝文在担任山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为山塘镇上马养殖场老板林某申请省优质桂花鱼水产养殖建设基金20万元。事后,苏汝文收受林某的贿赂12万元;2009年4月间,苏汝文与上马养殖场老板林某、塘湾养殖场老板冯某(均另案处理)一起,通过两个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联合申请的方法,共同贪污国家生猪场标准化建设财政补贴10万元。事后,苏汝文从中分占2.7万元;2009年7月间,苏汝文与山塘镇原农办主任潘某盛、清新县科技和农业局科技股股长潘某兴、副股长伍某,采取编制虚假申请资料的手段,共同贪污国家科技专项资金5万元。事后,苏汝文从中分占1万元;2009年9月间,苏汝文与山塘镇水电所所长苏某新、山塘镇西沙村委会书记郭某强、山塘镇岗坳村委会书记梁某生(均另案处理),采取通过西沙、岗坳两个村委会虚报水利工程项目的方法,共同贪污国家水利专项资金10万元。事后,苏汝文从中分占1万元。
清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汝文因贪污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且能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的罪行,其行为可以自首论,并能退清全部赃款,对其犯贪污罪依法给予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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