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兽药经营涉及到产品的供方(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和用户,GSP恰恰缺少对这两方面提出要求。
针对全国兽药经营企业(店)数量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经营假冒伪劣兽药情况时有发生等问题, 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发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规定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从法理上明确,一是从2010年3月1日起,所有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先通过兽药GSP,才能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二是在2010年3月1日前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必须在24个月的过渡期内通过兽药GSP,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才能继续经营;三是从2012年3月1日起,不符合兽药GSP规定的经营企业都应该停止经营,并予以取缔。
兽药GSP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的重大措施和法制基础,是为进一步提高兽药经营领域的质量安全水平而施行的一项新政,这项新政完全符合广东实际。兽药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兽药可通过食品链进入人体,兽药质量的好坏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残留可能造成动物产生耐药性细菌、疫苗免疫失效、人吃用畜产品后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等,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影响畜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更是畜产品出口创汇的技术壁垒。
在兽药GSP转型期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1、淘汰和取缔了一批不符合兽药GSP的经营企业(店);2、规范了经营主体,解决了个体户经营问题;3、统一了经营条件,提升了经营者的素质;4、强制实施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合法性确认制度和必须使用电脑管理进销存,规范了经营行为;5、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二个问题;6、兽药GSP的理念和实质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执行,由要我实施兽药GSP变成我要按GSP要求做;7、推动了连锁经营发展;8、广东实施兽药GSP的成效和措施得到了业界和媒体的充分肯定。
截止3月31日,“全省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结束后,全省注销非兽药GSP经营企业2468个,取缔无证经营企业277个,出动执法人员7499人次,查处案件37起,货值金额13.79万元,罚没金额7.86万元,假劣兽药查处数量1640.75公斤,责令限期退回的存货数量15624.03公斤。
对今年4-6月的“兽药GSP企业规范经营督查季”行动,我们要求对辖区内通过兽药GSP的每一家经营企业都要进行回头看,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重点督查是否仍有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个体户”性质的兽药经营单位;是否有非属同一县级区域同一法人的兽药直营连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兼任情况;是否落实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证明制度;已经通过验收3个月的经营企业是否有全部供货单位资质审核资料和经营品种的合法性及质量情况审核证明资料;企业的所有兽药品种是否执行使用电脑记录进销存;企业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工资支付凭据或社保记录,是否存在只挂名不在岗的情况。明确对不执行或不符合兽药GSP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经营、直至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处理,以维护兽药GSP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据不完全统计,督查季期间,全省共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止经营和吊证的兽药GSP企业560个,查处从非法渠道采购非法兽药的兽药使用单位22个;查处违法案件374起,货值金额152.21万元,罚没金额76.57万元,查处假劣兽药46071公斤。案件的查处力度,给所有兽药GSP经营企业警示:自觉遵守和执行GSP规定才是正道。
但目前兽药GSP仍存在不少问题。兽药经营涉及到产品的供方(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和用户,兽药GSP恰恰缺少对这两方面提出要求。建议农业部对生产企业有义务和责任主动提供各种产品的合法性证明资料和统一对批准文号产品实行条形码或二维码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如何处理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给出统一指引,尽快统一全国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取消产品商品名的审批;对用户从不是通过兽药GSP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的,如何处罚给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更好地全面实施兽药GSP,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对不执行或违反兽药GSP规定的经营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兽药GSP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限于篇幅本文有删节,完整版已发表至中国水产频道网站)
文/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罗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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