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洪湖市地处长江中下游,江汉平原东南端,素有“百湖之市”、“鱼米之乡”的美誉。洪湖因水资源丰富、水产业发展迅速、水产规模大而位居全国淡水养殖县(市)之首。今年九月,被农业部授予“中国淡水水产第一市(县)荣誉称号。
多年来,作为江汉平原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重点区段——洪湖市是我省“四大家鱼”及各类名特水产苗种的主产地,其“四大家鱼”和各类名特水产苗种生产和成鱼养殖为洪湖及周边地区淡水渔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的物质基础和种质资源保障,对洪湖水产苗种生产及其养殖技术的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进一步提高洪湖市“四大家鱼”及各类名特优水产苗种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水产苗种种质资源优势和洪湖丰富的水域资源优势,对提升洪湖市渔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洪湖市水产苗种生产与管理现状
苗种生产是水产养殖关键环节之一,同时它也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基础,是影响水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市水域面积大,可养水面多,苗种当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从目前情况看,“四大家鱼”和河蟹、小龙虾、鳜鱼等各类名特水产品则是洪湖乃至周边县(市)水产养殖产量较大的大宗水产品和特色水产品。这些常规品种和特色品种在多年的水产养殖中已立于不败之地,对推进洪湖水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纵观洪湖水产苗种生产与管理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四大家鱼”苗种生产场家多,生产量大,自给能力强
洪湖是湖北省水产大县(市),国土面积2519平方公里,水域面积810.9平方公里,据中国科学院东海水产研究所2010年9月水产养殖面积遥感监测结果,我市现有放养水面116.6万亩(上报面积84万亩),全市从事“四大家鱼”苗种繁育的场家近40家,全年孵化各类水产苗种80亿尾,其中:“四大家鱼”鱼苗50多亿尾,占全市苗种生产数量的70%以上,“四大家鱼”苗种生产在我市已形成一大产业,是诸多苗种生产场家的主要经济来源。仅大同湖管理区吉昌水产苗种繁殖场、大沙湖管理区鱼苗场、乌林黄牛湖水产苗种场、万和水产苗种场3家苗种场年生产和销售“四大家鱼”苗种20多亿尾,年产值200多万元,年净产值80多万元。
2、河蟹等名特养殖苗种规模小,需求量大,苗种供给不相匹配
洪湖市各类名特水产养殖品种需求量大,但苗种繁育规模小、大部分苗种全部依赖外地供应,仅滨湖办事处河蟹养殖面积达10多万亩,每年蟹苗需求量近2亿只,除少量为六合公司河蟹本地化苗种外,80-90%苗种均是养殖户从江苏、浙江、上海等地购进。就河蟹苗种而言,上世纪八十年代,洪湖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就与中科院水生所合作,进行了河蟹人工半咸水育苗,1985年,洪湖市在蟹苗场采用人工配制海水进行中华绒螯蟹人工半咸水育苗,获大眼幼体35.3斤,全部投入大洪湖,有力推进了洪湖水体生物生产力开发及湖泊生态环境优化的顺利实施。近些年,洪湖在鳜鱼、甲鱼等名特苗种繁育上,虽然人工孵化和苗种培育过关,但规模小,远不能满足养殖户的需要,大部分均靠个体商贩从广东和湖南购进,苗种生产与供给不相匹配。
近年来,洪湖市六合公司、长河公司率先在全省推广河蟹本地化苗种培育技术,亩产扣蟹120公斤以上,年产扣蟹近亿只,为我省河蟹苗种本地化培育起到了极大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3、“四大家鱼”及各类名特苗种繁育技术成熟、苗种培育得到普遍推广
洪湖市的水产苗种供给以往主要靠长江天然捕捞,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洪湖市以市水科所为核心,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开始“四大家鱼”人工繁育,并取得成功,到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又相继进行鳜鱼、泥鳅、乌鳢、鮰鱼、大口鲶、黄颡鱼、河蟹、青虾、甲鱼、乌龟等名特品种的人工繁育,到目前为止,在洪湖及周边县(市)养殖的品种中,除黄鳝繁育技术尚未过关外,其它水产养殖品种的人工繁育技术已得到普遍推广应用。从1958年成立国有渔场起,一手抓长江天然捕捞,就一手抓“四大家鱼”等水产苗种的人工繁殖和苗种培育,分别从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地引进10多位苗种繁殖及培训技师,带出了一批又一批有实践经验、技术熟练的苗种繁育队伍,加之定期或不定期派他们到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学习实用技术,苗种繁殖和培育技术在我市运用自如,有力促进了全市乃至省内外水产苗种产业的发展。
4、水产苗种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并步入良性正常轨道
从2008年起,洪湖市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力度,对全市所有水产苗种场进行普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苗种场限期整改。从整改记录看,全市32家水产苗种生产场家生产的品种以“四大家鱼”、鲤、鲫、鳊苗种为主,约占70%;河蟹、鳖龟、泥鳅等名特水产品苗种生产仅占30%。按照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11年,我市对不符合条件又未经许可的苗种场劝其关停,苗种场已由过去的40家减少到30家。每年在苗种孵化期间,我们组织渔政、科技、技监等部门突击检查,强化苗种生产管理,使之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存在的问题
1、品种质量退化,亲本更新速度缓慢
从近几年苗种生产情况看,我市苗种和成鱼生长速度相对缓慢,个体变小,畸形越来越多,品种质量退化严重,受经济利益和成本的影响,大多数生产场家用于鱼苗繁殖的亲本都是在本地收购和培育的,即使过去从原良种场引进或是从长江捕捞引进的苗种场,其亲本也趋于老龄化,这种现象对我市水产苗种种质退化和鱼病的频繁发生埋下了隐患,其结果是损害了养殖户的利益。据了解,洪湖市30家苗种生产场家,除万和苗种场、形斗湖水产苗种场等5家苗种场从监利老江河和石首老河口2家国家级种质资源库购进部分原良种外,大多数苗种生产场家均未购进原良种亲本,有的场家知道亲本更换的重要性,但为眼前利益,亲本迟迟不能更换。
2、苗种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高
洪湖市水产苗种生产场家已登记的有30多家,尚有一些作坊式生产经营户10多户,年生产能力在5亿尾以上的苗种场不到4家,大部分是规模小或小作坊式生产模式,除少数几家生产量超过3亿尾外,其余均在2亿尾以下,有的为了就地取材,在一条鱼上下功夫,孵化和培育苗种后进行销售,更有甚者是有的苗种场因气候和市场原因,紧俏时苗种销售出现短斤少两,500-700万实数售给养殖户时可以突破1000万,从而间接提高了鱼苗价格,增加了养殖户生产成本。据了解,洪湖市的六合苗种场、万和苗种场、金地苗种场等苗种生产场家已初具规模,且从孵化到苗种培育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链。大多数苗种场尚未形成规模,更不谈产业化程度,然而由于水产苗种场规模化程度不高,应对市场冲击能力弱,时有出现“打乱仗”现象。因此,提高我市水产苗种生产产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是我市水产苗种生产发展的重中之重。
3、苗种生产基础设施陈旧老化,部分场家水源不佳
水产苗种生产场要求具备一定的孵化设备设施、水源充足、水质洁净、鱼池配套等条件,目前,我市的水产苗种孵化场主要源于过去国有渔场、集体渔场,后来发展起来的大部分为水产技术推广单位和科研单位以及小作坊式个体户。近些年来,几乎所有的苗种场均承包给了有经验的孵化和培育苗种的个体户,这些个体户大多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承包人只管使用和小范围维修,至于改造、升级方面的投入还是由相关单位和个体老板承担,加之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较大,而且承包人一般没有固定性,各承包人由于有的承包期短,根本没有对苗种基地设施、设备改造的意识,哪怕是承包时间长一点的个体户,也仅仅是简单的修补,对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积极性不高。因而形成了只使用、不建设和提升的被动局面,导致大多数苗种场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现代渔业发展要求。
除上述原因,水源不畅、水质不佳也困扰着部分苗种场水产苗种的繁育及鱼苗培育,有的苗种场繁育期间用水困难,主要是孵化设施建好了,但引水工程有待建设,有的一拖再拖,迟迟没有建好,影响了苗种孵化和培育的正常进行。
4、科技含量不高,缺乏研发、示范综合效应
目前,洪湖市的苗种生产多数生产场家或个体户均是凭借他们多年的生产经验进行生产,是一种常规的操作程序,主要是亲本培育(拉网)选亲本、催产、苗种培育及销售等,缺乏苗种生产过程中,引进检测手段、新技术研发、亲本的提纯复壮和苗种生产规范化管理等,这些都是我市苗种生产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也是当前乃至今后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5、名特苗种生产本地化程度低,外采外购现象严重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洪湖市提出了在各种水域加大名特放养比例、提高单位面积养殖效益的口号,名特水产品放养比例逐年上升,以至到现在的名特专养模式,如我市的河蟹专养、鳜鱼专养、乌鳢专养、甲鱼专养、银鲫专养、黑尾鲌专养、黄颡鱼专养等,诸如此类的名特水产养殖苗种的需求量之大。据调查,洪湖每年需河蟹苗种4-6亿只,近几年除六合本地化蟹苗基地和长河蟹苗基地少量供给外,70-80%的蟹种需从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购进,真正适合我市生长气候环境、养殖效益高的正宗长江水系河蟹苗种比例不足30%,相当一部分是以劣充优的辽蟹和瓯蟹,又由于蟹苗起水时间长和野蛮运输,苗种成活率不高,给洪湖市河蟹产业带来了较大的损失。鳜鱼养殖,洪湖市除部分专养外,大部分蟹池和精养鱼池均有套养,鳜鱼苗种需求量大,尽管有几家苗种场在华农及相关大专院校的指导下生产,仍也有20-80%靠到广东等地外购。此外,还有黄颡鱼、甲鱼等诸多名特苗种场均在外采外购。由于苗种本地化程度低,名特苗种生产已成为制约洪湖市及周边水产业发展的瓶颈。实现苗种本地化是有效解决洪湖市乃至周边县(市)水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6、风险储备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
苗种供给的好坏直接影响渔民的收益和整体效益,适当的苗种储备可以抵遇因水灾和旱灾等自然灾害给渔业生产造成的不良影响。2011年,历史罕见的旱灾给洪湖渔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部分鱼池干涸,水产各类苗种储备不足,灾后复产靠到异地购种填塘补苗,老百姓忧心重重。
7、苗种管理和质量监督机构不完善,苗种质量无保障
《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使洪湖市在水产苗种生产管理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而,由于水产、畜牧检验检疫的交叉,加之各县(市)普遍缺乏种苗质量检验、检疫机构和装备,从而影响了苗种质量的检测监督。迄今为止,洪湖市水产苗种生产和流通还处于自由状态,苗种管理乏力,质量难以保证。主要表现在:(1)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水产苗种检验、检疫体系,缺少有资质、有经验的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员,没有专门的检验检疫机构,苗种检验检疫工作难以落实到位;(2)水产苗种管理执法难度大,对未经许可或未申领生产许可证而从事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业务部门缺乏强硬的执法手段和措施,执法力度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
三、水产苗种生产发展趋势及对策
根据专家分析,洪湖市水产苗种生产“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时间内将在稳定“四大家鱼”等常规品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名特苗种的生产比例,改以往常规品种与名特品种比例7:3为现在的3:7乃至2:8。按照“十二五”和2020水产发展规划,洪湖市将1年引进一个水产养殖新品种、2-3年推广一个新模式、3-5年建设一个现代苗种新基地,达到名特水产苗种自主化、本地化和产业化。
1、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苗种基地
为保证洪湖乃至周边渔业养殖基地的苗种供给,根据洪湖市水产板块建设的需求,考虑到水产养殖品种结构及苗种的需求情况,从现在起,洪湖市应根据洪湖水产业发展实际,建设好沿江以“四大家鱼”为主的苗种生产基地,年繁育苗种50亿尾;沿湖以蟹、虾、鳜等为主的苗种生产基地,年繁育蟹苗5亿只,虾10亿尾,鳜20万尾;沿河以鳖、龟为主的苗种生产基地,年繁育鳖10万只,龟5万只;沿堤以鳝、鳅为主的苗种生产基地,年繁育鳝、鳅10亿尾,达到满足洪湖、供应周边苗种的目的。
2、加大投入,改善苗种生产条件
苗种生产条件是决定苗种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基础条件,洪湖市30多家苗种生产场除少数几家基础条件、市场条件略好外,其余的均较差,要么规模小、破乱不堪,要么陈旧残缺,要么设施与苗种培育池不配套等等,这些都阻碍了我市苗种生产正规化发展的轨道。目前,我们应先对现有基础条件、市场条件好的、有一定规模的苗种生产场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主要用于苗种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采取以企业配套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为我市水产苗种生产产业化能力的提高和技术升级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2-3年内,对全市苗种生产场和个体户组织一次全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生产场家实行挂牌生产,对不符合要求的场家和个体户限期整改或关停,力争使洪湖市的苗种生产达到省级乃至国家级标准。
3、强化科技,推进水产良种化进程
水产苗种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必须以科技为先导,一是学习借鉴外地而又适合洪湖地区苗种生产与繁育的先进经验,做到学习一条鱼的繁育、培育技术,建好一家苗种生产场家。二是制定一个全市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打破以往洪湖地区原、良种场落后的局面,达到原、良种生产统一布局、分批实施,我们要借鉴石首、监利2家国家级原、良种保护和生产单位的经验,选定适合原、良种保护的区域,建立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推进良种化进程。三是与相关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搞好水产苗种生产和研发,促进水产苗种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
4、政策扶持,保障苗种生产良性循环
水产苗种生产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资金作支撑,而水产苗种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水产养殖效益的好坏。水产苗种生产由于对环境、气候、市场的影响十分敏感,因而与林业、种植业相比,相对而言较弱,以往大农业中种植业、林业乃至畜牧业、种子工程都得到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扶持,而水产苗种生产尚未建立这种制度,只是近两年国家才开始启动亲本更新补贴,几年来洪湖市亲本更新资金也仅有20万元,扶持额度太少。为了鼓励水产苗种生产场家的积极性,保障苗种质量,建议比照农机、粮食、畜牧牲猪补贴等,制定水产原、良种生产和水产苗种补贴政策,使洪湖真正形成水产良种生产的良性循环。
5、强化管理,促进苗种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2008年5月6日,省委书记李鸿忠(原省长)签署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15号令《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为我省乃至各地水产苗种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几年来,洪湖市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在加强水产苗种生产与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到一手抓苗种场建设和水产苗种生产与推广,一手抓苗种管理。但随着水产苗种生产的发展,新品种的引进和苗种生产与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洪湖市的苗种生产经营与管理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苗种生产与管理水平,促进苗种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当前和今后更长时间,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1)加大《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宣传力度,真正使水产苗种管理家喻户晓;(2)依法实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生产审批制度、水产种苗检疫制度、原良种亲本更新制度、生产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使水产苗种生产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3)搞好技术培训,提高水产苗种生产与管理队伍素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水产苗种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水产苗种市场监管,促进水产苗种市场规范程度;(4)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推进洪湖水产苗种生产标准化、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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