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东方网10月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随着阳澄湖大闸蟹开捕,和月饼券一样,各种印有“过期作废”、“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等“霸王条款”的纸蟹也在市场上“横行”,让消费者频频吃亏。工商部门为此进行了重点排查,静安工商分局查处的首例“霸王”蟹券案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
青背、白肚、黄毛、金抓……随着大闸蟹在中秋前上市,铜川路水产市场和沪上不少超市、门店等已早早开卖蟹券,网络上更是点出1万余家蟹券销售。记者连日来走访后发现,不少显失公平的“霸王券”在市场上“霸道横行”。
一张“湖中之王牌”阳澄湖大闸蟹428型的蟹券,券面上明确印有“本券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字样,让购买它的消费者邰先生有些担心。记者注意到,这张蟹券上写明含3对蟹,雄的在3.5两到4两之间,雌蟹在2.5两至3两之间。
“券面上的使用期限非常短,仅在2012年阳澄湖大闸蟹开捕节至2013年1月5日,且券面上写有根据相关规定,但每只蟹的重量允许误差范围在0.2两之内。”邰先生向记者指出,“这么短的使用期限又有误差规定,加上一句最终解释权,蟹送来时重量"大缩水"怎么办?”消费者普遍担忧商家以此为借口“缺斤短两”后仍能以“最终解释权”一说推卸责任。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不少商家在销售蟹券时就提出了中秋、国庆期间快递故障,如出现延误送蟹、送到死蟹等问题皆因“快递”而起,与商家无关的推责说法。
记者了解到,继对本市约922万张月饼券上的“霸王条款”展开排查清除“券患”之后,今年,上海工商部门已对“纸螃蟹”蟹券上显失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展开排查。
据悉,静安工商分局曹家渡工商所在检查中发现的,商家在蟹券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字样的“霸王条款”后,及时对经营者作了询问笔录,并拍照和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作为今年沪上的首例“霸王”蟹券此案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目前,商家在工商部门查处后,已认识到蟹券上存在“霸王条款”,正在回收问题蟹券,并表示会删除相关“霸王条款”,并在工商部门指导下重新印制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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