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10日,在
福建龙海市工商局锦江工商所依法调解下,龙海市紫泥镇水产养殖户庄先生获得饲料经销商的经济赔偿。
8月16日,紫泥镇水产养殖户庄先生向曾某经营的饲料店购买24包(每包20公斤)斑节虾、对虾配合饲料,每包165元,总价款3960元。饲养半个月后,庄先生发现虾子生长缓慢,觉得奇怪,于是认真检查了虾饲料,发现该饲料虽在保质期内,但有的已出现霉变。霉变饲料会导致虾子生长缓慢,甚至造成虾子发病死亡。庄先生一怒之下,拨通了12315投诉电话。
锦江工商所接诉后,组织力量展开调查。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饲料经营曾某销售给虾农庄先生的虾饲料生产日期为7月20日,但部分已霉变。经双方协商,曾某一次性赔偿庄先生经济损失7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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