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日,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鱼饲料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这是该消委会第三起单宗成功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万元以上的消费投诉。
消费者张某系徐闻县某镇养鱼户。2011年,张某陆续在刘某开设的饲料店购买了200吨XX牌特技海水鱼悬浮饲料用于喂养其养殖的金昌鱼。由于张某喂鱼的时间都是在晚上无灯照明的情况下进行,所以没有留意到饲料的悬浮情况。几个月过后,张某对鱼进行察看时,发现鱼的长势并不均匀,大部分鱼不见长。于是,张某开始查找原因。经仔细回想,自己并没有在喂养环节出错,便对鱼饲料产生了怀疑。为了验证猜想,张某选择在白天的时候,将该饲料投入池塘中观察。经观察发现,该批饲料并未完全像包装及说明书上声明的是悬浮性鱼料,而是有约百分之四十的料直接沉入了到石塘底下,造成鱼无法正常食用。为此,张某找到了徐闻县消委会外罗分会,请求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
接到投诉后,县消委分会工作人员非常重视,立即派员增援外罗分会到现场了解情况。了解情况后,为了增强调解效果,消委会将双方约到了消费者张某的渔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消委会人员首先在多方见证下对鱼饲料进行投喂验证,在销售方刘某确认鱼饲料确实存在问题后,再进行下一步的赔偿调解。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出现较大分歧,受害方张某坚持要求销售方刘某按照下沉的4成鱼饲料价格进行赔偿,共计70万元。刘某坚决不接受,称自己不应该负这么大的责任,况且也超出了自己的赔偿能力范围。针对此情况,消委会人员将劝解重点放在张某身上,跟其解释消费纠纷的赔偿原则等,并对损失进行科学估量,毕竟鱼虽然没能达到预期的长势,但喂食得当后,是仍然可以成长的,从情理方面都对其进行疏导。
经过消委会人员的不懈努力,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由销售方刘某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张某经济损失10万元,该投诉成功调解。收到赔偿款后,消费者张某以信件的方式对徐闻县消委会的工作进行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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