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拒食鱼翅”这一公益倡导,在我国还是通过“3年内将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鱼翅”深入人心的。这倒不是民众对公益活动响应的迟缓,而是鱼翅这种昂贵的食品,根本不是寻常百姓有能力享用的。记得有次参加婚宴,邻桌的一位下岗工人喝了一盅鱼翅,意味深长地说,这粉丝味道太好了,就是有点腥味。所以,在“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则公益广告中,推开摆在面前的一碗鱼翅,表示拒吃的是明星姚明,而不是网络红人“犀利哥”。
然而,吃鱼翅,还是不吃鱼翅,却在业界和环保组织之间引发了很大的争论。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个“鲨鱼可持续利用会议”上,“拒食鱼翅是一种资源的极大浪费”的观点,让人为之一惊。(8月17日《广州日报》)
对于“一种资源的极大浪费”,至少笔者不会为之一惊,当糟蹋都司空见惯时,浪费算什么?真正让人感到吃惊的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表示,“鱼翅消费是中国的传统文化,非但不是对濒危物种的消费,反而是对废弃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中国节俭美德的体现。”原来,吃鱼翅是“废物利用”。如此,一个更诡异的现实是,这种“废物利用”的“节俭美德”,竟然成了国内权贵们的嗜好,也成了绝大多数人无法继承的“传统文化”。
这段绝妙的言辞出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专家之口,真的令人对这些鱼贩子的“掌门人”刮目相看。能够把有关鱼的生意,联系到“中国的传统文化”,参与“中国节俭美德的体现”,真可谓“鱼意深刻”。不仅如此,还把吃鱼翅,还是不吃鱼翅,提高到“正确应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不公平指责”的高度,就似乎有点关于“爱国主义”的思想境界了。
一帮鱼贩子的“掌门人”,能够把对一种自身商业利益的保护做到这个份上,比起房产商的“买房就是爱国”来,不但异曲同工,而且更胜一筹。“买房就是爱国”已经被国家的“限购令”拒之门外,难道吃鱼翅是“废物利用”,是想彻底否定国务院“3年内将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鱼翅”的廉政措施——如果鱼翅消费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对废弃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中国节俭美德的体现,国家应该号召领导机关带头身体力行才对。看来,被称作“砖家”的专家,“砸砖”是只看利益不看对象的。
其实,也不难想象,由鱼贩子的“掌门人”主办的“鲨鱼可持续利用会议”,必然是一次促进行业发展的活动。尽管“主办方认为中国传统的鱼翅消费文化受到了国际社会不公正的评价”,不过是“明修栈道”而已。想必这些鱼贩子的“掌门人”哪怕再利令智昏,也不敢说出国务院的3年“限吃令”将会很大程度上坏了他们的生意。一个不争事实摆在面前,当前鱼翅的消费主体非富即贵,而公款消费已经成了各类奢侈品的消费主流。如果3年内做到公务接待不得食鱼翅,即使“中国沿海的鲨鱼捕捞都是兼捕所得”,估计这宗暴利生意也会一落千丈。在很多人为吃一碗面加不加鸡蛋考虑半天的消费水平下,除了暴发户的炫富和无度的公款消费,吃鱼翅,还是不吃鱼翅根本用不着“鱼贩子”犯愁。请别把鱼翅这种在历史上就是宫廷御膳的奢侈品说成“中国的传统文化”,更不可把这种穷奢极欲美化成“中国节俭美德的体现”。而把这种因“对鱼翅的需求把鲨鱼捕捞推向空前严重的程度”野蛮行径称作“对废弃资源的有效利用”,笔者很想问一句“可以骂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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