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6月6日,福建莆田秀屿区南日镇一渔工不慎落水身亡,因该渔工的雇主参加了渔业保险,日前,该渔工家属获赔15万元,这是莆田首例获赔案件。记者昨获悉,今后,莆田渔工每年只需缴付198元,最高可获赔15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万元,8月31日前还可参保。
续保缴费期限调整为6月底之前
秀屿区沿海经渔监部门登记的所有海洋机动渔船,包括海洋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和辅助渔船的渔工人员都可参加保险。渔工保险将采取无记名方式,以渔船船名号登记投保,每船最低投保人数,按渔工所在渔船有效适航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核定的载员人数投保。
据了解,去年秀屿区有近万名渔民、236艘渔船从渔业保险中得到实惠。今年渔业保险政策与去年相比,主要体现为“三不变、二调整”,即保险种类、保费补贴方式和标准、赔偿标准不变,承保对象由秀屿区人保公司调整为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续保缴费期限由原先投保日期起的一年一周期,统一调整为6月底之前。
在续保期限之前,船东持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航行签证簿、职务船员证书、船民证等,到渔业互保协会在渔村聘任的协保员处就可直接办理投保手续。渔工每年只需缴付198元,最高可获赔1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
造成的损失这些原因可获赔
渔船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渔船全损,渔业互保协会按照赔偿标准赔偿:洪水、海啸、雷击、风暴潮、台风、暴风;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因上述灾害或事故导致保险渔船的全损或推定全损(即损毁、倾覆、沉没、无法收回,或者收回船舶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船舶价值,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的船舶价值);船舶在航行中失踪六个月以上。
因全损险列举的六项风险造成保险渔船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引起的下列责任和施救费用,保险负责赔偿碰撞、触碰责任:保险渔船在航行或捕捞作业中直接碰撞其他船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渔船承担的对第三者船舶碰撞造成的船体、机械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的损失及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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