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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内农药毒鱼 开化首次判罚两非法捕捞者

发布时间:2012/7/2 9:13:41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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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月2日讯6月26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农药毒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江某和余某分别单处罚金30000元、20000元。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7月2日讯6月26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农药毒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江某和余某分别单处罚金30000元、20000元。

  去年12月21日凌晨,被告人江某在开化县城关镇江滨东路旁的芹江二坝处(系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规定的禁渔区)用丝网捕鱼,后又打电话叫被告人余某带药来毒鱼。余某随即带了三瓶农药前往二坝处与江会合,后将500毫升左右的农药倒入芹江二坝附近水域,致使水域内大量石斑鱼、鳜鱼等死亡,严重污染了该段水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余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了毒药毒鱼这种禁止使用的毁灭性捕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了该水域鱼类等生物资源及环境的重大损失,情节严重,两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这是开化法院首次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2635 关键字:农药,毒鱼,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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