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昨日记者从山东威海市渔政部门获悉,2012年黄渤海区伏季休渔日期确定,自6月1日12时起进入伏季休渔期。休渔期间,除钓具以外,休渔渔船不得进入禁捕海域进行任何渔业捕获作业。
据介绍,根据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2012年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渔船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除钓具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昨日,据威海市渔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伏季休渔期间,威海市休渔渔船必须返回本市停港休渔。威海市休渔渔船确需在市内跨市、区异地停港休渔的,须由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市、区渔政机构提出申请,报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批准同意并指定港口集中监管。渔船所在市、区渔政机构应随时掌控异地停港休渔渔船动态,在所属渔船停港比较集中的地区派驻专门工作组加强监管,严防其擅自离港或违规作业。伏休期间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渔船不得擅自到他国管辖海域或公海海域生产。
另外,伏季休渔期间,威海市将加强渔业捕捞辅助船及养殖渔船管理,严厉查处渔业捕捞辅助船非法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渔获物和变相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集中打击养殖渔船在养殖区非法从事捕捞生产行为。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