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昨天,南京玄武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对部分大型餐饮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山水大酒店公开销售河豚鱼。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有关法规,河豚鱼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在山水大酒店水产区,药监执法人员发现池子里正游着10多条白肚、有淡黄色花纹的河豚鱼。“餐饮企业不允许经营河豚鱼,你们不知道吗?”执法人员说。
饭店负责人回答:“这不是河豚,是‘大巴鱼’。”
饭店负责人口中的“大巴鱼”,在菜单上却显示为河豚。执法人员发现,在酒店的菜单上,有一道“长江第一鲜”菜肴,附注里明确标明:河豚鱼350克。
此时,饭店负责人又称:“这些都是养殖的河豚,无毒。我们有专门宰杀河豚的厨师,绝对安全。”说完,该负责人出示了一张“养殖(控毒)河豚烹调师(中级)”证书。记者注意到,证书发放方是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持有人是崔勇。“崔勇是酒店炉灶负责人,河豚都由他负责宰杀。”酒店行政总厨缪进说,酒店最多时每天能卖出20多条河豚。
经营河豚利润不菲。记者了解到,山水大酒店“长江第一鲜”每份178元,每份一条河豚。而在惠民桥水产批发市场,河豚鱼零售价每斤仅五六十元。
玄武区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河豚鱼肉质细嫩、鲜美,但体内含有剧毒,吃河豚中毒死亡者,在国内外屡见不鲜。而且,河豚鱼体内所含的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神经性毒素,化学性质稳定,经过炒、煮等均不能很快将其破坏。
根据规定,河豚属于明令生产经营的食品。近年来,因为擅自加工河豚鱼导致食物中毒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国家药监局也专门就河豚发出通知要求,对经营河豚鱼的餐饮企业,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5条处罚。即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今天下午,玄武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已查封了山水大酒店现场18条河豚鱼,并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河豚换个名称,就能逃避处罚?
尽管餐饮环节河豚禁令仍未解除,但越来越多的河豚鱼被端上餐桌也是不争的事实。为了逃避查处,很多饭店以巴鱼、大巴鱼等名称来替代河豚。
代称不是逃避查处的护身符。国家药监局曾明确表示,对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一律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针对国内有限开禁河豚鱼呼声越来越高现象,江西、贵州等地餐饮主管部门曾专门请示国家药监局,餐饮企业是否放开河豚鱼?
对此,国家药监局回复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次发文禁止餐饮企业加工制作鲜河豚鱼。近年来,有些地方养殖河豚鱼,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开放禁令的申请。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相关研究,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企业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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