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长沙是典型的水产品消费型城市,也是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城市之一,市区水产品年消费量超过23万吨。
今天(4月28日),长沙市食安办组织召开了试行水产品凭证入市工作动员会议,长沙市在完善水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沙市水产品凭证入市工作制度(试行)》,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严防含有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的对虾、多宝鱼、鲈鱼、鳜鱼、乌鳢等水产品进入长沙市场。
根据制度规定,长沙市将对进入市场的水产品建立水产品信息档案,详细记录入市产品的品种、来源、数量、时间、运输车辆、承运人、联系电话、入市凭证等信息,按照三类分别监管。
一是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质量认证产品,到长沙市水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以后,凭认证相关证明进入长沙市场。
二是产销对接基地的水产品,凭《长沙市水产品产销对接基地证明》及当地水产品主管部门开具的水产品检疫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生鲜超市。长沙市水产、工商、卫生等部门不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严格实行不合格基地退出机制。
三是对无法提供产地来源证明、质量安全检测证明的水产品,严格实行逢进必检。检测合格以后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产品,溯源后依法予以销毁,并对该地区水产品实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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