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据辽宁省苗种局消息,为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保证水产养殖源头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渔〔2012〕14号)要求,4月10日至12日,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抽检组在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对辽宁省第一次水产苗种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检。
此次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开展工作,执法人员对被抽检单位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是否库存禁用药物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抽检样品18个,其中大菱鲆苗种6个(葫芦岛)、海参苗种12个(大连6个、葫芦岛6个)。主要检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3种(类)禁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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