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采取铁腕手段开展整治,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
围绕上述目标,会议提出,一要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全面深入整治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是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
会议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及整治进展情况,更新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
二要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处置利用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达标排放,对于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从严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会议指出,要加强电力企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制订、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要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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