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日,山东济宁市政府下发《关于2012年禁渔工作的通知》,明确3月15日至6月25日期间,在南四湖及其贯通河道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同时南四湖上、下级湖各5万亩禁渔区仍将常年禁止捕捞作业。大中型水库的禁渔期由有关县(市、区)政府确定。至此,济宁市已连续六年实施“百日禁渔”制度,禁渔工作已成为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做好这项工作,全市渔业部门逐级召开禁渔工作部署会议。深入渔区,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排禁渔期间渔(湖)民的生产生活,确保湖区社会稳定。禁渔期间,各级渔业部门还将联合公安、工商、环保、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各类违法捕捞行为,加强对湖区及其贯通河道和水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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