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日前,经省农委批准,合肥市对肥西县派河(上派镇翡翠路至巢湖口)、丰乐河肥西县水域、杭埠河肥西县水域、巢湖市柘皋河、裕溪河巢湖市水域、庐江县白石天河实施全面禁渔。
肥西县派河、丰乐河、杭埠河、巢湖市柘皋河、裕溪河的禁渔时间为3月1日——7月31日,庐江县白石天河的禁渔时间为3月20日——7月31日。禁渔总面积为3.2万亩。禁渔期间,实行渔船归港管理,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一律禁止,并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者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禁渔期间,合肥市各级渔政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进一步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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