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大清河河边仍有大量野生死鱼。
一股黑黄色污水流入了大清河。
本报济南讯 (记者唐峰 谢翠萍)3月5日,本报报道了东平县老湖镇上百万斤鱼苗离奇死亡事件。当天,带着渔民的嘱托,带着各种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东平县专门处理该事件的调查小组。
当记者表示当地渔民怀疑鱼苗的死亡与污染有关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东平湖的水没有被污染,通过省环保局、泰安市环保局和东平县环保局相关专家检测,东平湖的水质是达标的。”针对民间流传的“有化工厂趁春节排污,导致湖水被污染”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给予了否认:“对这一说法,我们没有听说过,春节期间环保部门也没有放松过对水质的监测。”那么,渔民养的鱼为什么会大面积死亡?该工作人员回答称:“通过专家检测,目前的初步结论是由于今年天气寒冷,冰冻时间过长,导致鱼苗缺氧,造成了东平湖鱼类的大面积死亡。”湖里那么多的死鱼该如何处理?渔民的损失又该找谁赔偿?该工作人员的回答是:“目前正在积极跟上级部门协调。”
◎记者追踪 “憋死说”疑问重重 本报记者 唐峰 谢翠萍
东平县调查小组关于“鱼是被憋死的”说法,没有得到当地渔民的认同,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了几个疑点:
疑问一:
为何死鱼区域只是大清河上下游?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发生严重死鱼事件的地点,位于大清河入湖口下游处,湖区别处则没有发生类似事件。沿大清河河岸,记者驱车几十公里向上游追溯,采访了河两岸的农民。采访中记者发现,大清河及其上游河段大汶河里的野生鱼也遭受了“灭顶之灾”。
在大清河古台寺段,记者见到了正在捕鱼的王某。王某告诉记者,一个月前这里也是白花花的一片,河面上漂着上万斤的死鱼。“一个老头自己就捞了几千斤死鱼,把鱼埋到树底下了。”当记者问为什么把鱼埋到树底下时,王某说,“不知道被啥东西污染了,谁也不敢吃,只能当肥料。”“几天前,水上还漂着十几斤的大鱼呢,如今都被人捞走了。”即便这样,在河两边,记者还是见到了不少野生死鱼飘在河面上。王某告诉记者,不仅东平湖、大清河里有死鱼出现,沿大清河向上百余里,大汶河也同样出现野生鱼大面积死亡的情况。
不过,据了解,在相近的其他河流里,并没有出现这么严重的大面积死鱼事件。如果真是由于封冻时间过长,导致鱼苗窒息死亡,为什么只是大清河及其上下游?
疑问二:
冰面化开后,鱼为何还会相继死亡?
在老湖镇采访时,渔民们告诉记者,刚开湖时自家鱼苗虽然大多数已经死亡,但还有少数奄奄一息的,因此在政府派车处理死鱼时,部分细心的养殖户还将鱼苗做了一下分类,但事后发现,原本“还有口气”的鱼也相继死亡,泛到了湖面上。记者在采访中见到的漂浮在网箱上方的那些鱼就是后期死亡的鱼苗,因为早期死亡的鱼苗由于过度腐烂,已经沉入湖底。
如果真是由于封冻时间过长,导致鱼苗窒息死亡,那么冰面化开后,氧气充足了,为什么鱼还会相继死亡?
疑问三:
为什么要掩盖大面积死鱼现象?
在大清河与大汶河交汇处的戴村坝,记者见到了几位正在用铁锨捞鱼的人员,在他们不远处,摆着一只水桶,记者注意到,这只水桶里装了不少刚刚被捞上来的小鱼,这些小鱼看上去只有三四厘米长,有的甚至更小,且大都肚皮上翻死亡,少数还在摆动身体的小鱼看上去也是奄奄一息,这些人员很轻松地就能用铁锨捞起。
下面是记者与这几位捞鱼人员的对话。
记者:“捞这些小鱼干啥?”
捞鱼人:“吃。”
记者:“捞这么小的鱼吃?而且这些鱼都已经死了。”
捞鱼人:“捞着玩儿。”
记者:“捞死鱼玩儿?”
捞鱼人:“……”几位捞鱼人员没有再说话。
当记者提醒,近期大清河与东平湖发生了死鱼事件,且有渔民反映鱼很可能被污染时,这几位捞鱼人员表示,他们没听说过死鱼事件。
这几位捞鱼人是什么人?周围村民推测,可能是相关部门派来专门打捞死鱼的人员。
如果真是由于封冻时间过长,导致鱼苗窒息死亡,那就是正常死亡,相关部门派来的人员为什么要刻意隐瞒?
疑问四:
污染传闻为什么这么盛?
对于这么大规模的鱼类死亡事件,沿岸渔民的解释几乎是一致的:“都是污染惹的祸!”有村民表示:“有化工厂趁春节期间,环保部门管理松懈,偷偷排污造成的水质污染。”甚至还有更具体的说法:“有家化工厂刷硫酸罐造成的。”据记者了解,死鱼事件发生后,东平县有关部门曾经对水质进行了多次取样化验,但是结果一直没有公布。如果真的与污染无关,有关部门为什么迟迟不肯公开化验结果?民间关于“污染说”的议论如此普遍,调查小组却“没有听说过”,没有深入民间,他们的调查结果又有多少权威性?
◎律师观点 时间久了取证难 渔民维权不乐观
就东平县老湖镇离奇死鱼事件,记者采访了海纳律师事务所的李永律师,李永律师针对此次事件,对今后渔民碰到该类事件如何处理,渔民的损失该找谁索赔等问题做了相关建议和解答。
“渔民应该在鱼苗死亡的第一时间,发现湖面泛红的时候,就请第三方机构(公证机构或鉴定机构)对湖水和死鱼进行取样封存。如果农民实在不知道该请什么样的机构,也可以求助媒体,通过媒体对湖水和鱼苗的多方位、多角度的拍摄,将取样封存,送交第三机构的过程也要进行拍摄,这样的取样也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渔民手里握有的相关部门出具的“称重单”,李永律师认为,这种单据对农民维权来说法律效力不大,但农民可以把自己这几年购买鱼苗的单据留存好,及通过第三方机构的配合,对还留在湖里的死鱼进行拍照录像,将自家损失做一个留存。将来不管是通过协调赔付还是走法律途径,都需要足够证据支撑索赔金额。
对于官方公布的事件起因,李永律师认为,“如果按照官方说法,是由于冰冻时间过长,导致鱼苗窒息而亡,对渔民来说,维权则较为不利,因为这属于一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对政府来说责任较小。”如果渔民对官方的这一说法不认同,认为污染才是造成此次鱼死事件的原因,那渔民就不应该再等靠,而是请第三方机构,对目前的湖水和死鱼进行取样调查,寻求证据。
李永律师告诉记者,环境污染问题是“举证倒置”,如果渔民能够证明鱼的死亡是由于某种化学物质污染而致,那就可以把河沿岸涉及排放此毒害物质的排污企业全部告上法庭,如果相关企业想免责,则要举证证明自身排污与此次事件无因果关系,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身与此次事件无关,则认定企业有责任。
李永律师也强调,其实目前已经错过了最佳的取样时间,“应该是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就对水和鱼进行取样,现在时间过了这么久,即便真是由于企业排污造成的水质污染,随着河水流动和水质自身净化,有害物质的含量也大大减少。”不仅如此,这种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维权意识本就淡薄的农民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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