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龙年伊始,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2月4日,江苏省金融办、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将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纳入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2〕7号),江苏省渔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加大,在全国率先将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纳入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实现江苏省渔业政策性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全覆盖。
内陆渔业是江苏省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现有内陆渔船8万多艘,内陆渔民超过30万人。将内陆渔民人身平安险纳入省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范围,大大减轻了内陆渔民参保保费负担,提高内陆渔民参保积极性,为提高内陆渔民的风险保障能力,推进全省渔业安全风险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渔业安全和渔业风险保障的关注和重视前所未有,农业部已连续四年将江苏省海洋渔业船舶纳入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范围,对我省参加政策性渔船全损互助保险的投保渔民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2009年,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渔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6号),江苏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补贴覆盖全省海洋渔民、渔船和内河渔船;省财政把政策性渔业保险专项资金列入正常性预算,实行多保多补,补贴总额上不封顶;明确协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全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依法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保险。鼓励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为其水上从业人员和渔业船舶办理互助保险。”强化渔业互助保险,人本理念落到实处,确立了渔业互助保险的法律地位,增强了我们开展渔业互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011年,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政策性渔业保险条款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26号),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补贴力度,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从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大幅度提高了渔民风险保障水平,满足广大渔船船东抵御高额工伤(亡)赔偿风险的迫切要求,对保障渔区社会稳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也为我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自我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紧紧抓住机遇,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坚持“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业务规模快速扩大,覆盖面逐步拓宽,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三年来,全省累计入保渔民37万人(次)、入保渔船2万艘(次)、实现保费收入15280万元,为全省渔民群众提供了高达310亿元的风险保障,渔业互助保险已经成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渔业、创建和谐渔区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出险渔民恢复生产和维护渔区稳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当前,渔业生产对保险的需求前所未有,渔业互助保险受到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渔业互助保险享受的优惠政策前所未有。在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强渔惠渔政策的支持下,我省“政府扶持、渔民互助、协会运作”的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机制正在形成。我们一定要紧紧的抓住这个难得的战略发展机遇,以创业者和开拓者的姿态,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体制机制、社会保险意识等方面的束缚,不断增强渔业互助保险的渗透度和覆盖面;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任;不断攻艰克难,努力实现我省渔业互助保险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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