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上海市工商局昨天表示,近期监测发现个别媒体发布含有提供加工制作河豚鱼服务内容的餐饮广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虽然近年有些地方养殖河豚鱼,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开放禁令的申请,但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对此,市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要求不得利用任何广告媒体和形式发布含有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或其他名称代替的)内容的广告,广告中也不得出现河豚鱼图片或暗示可以提供加工制作鲜河豚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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