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卫生部已废止“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的规定;工商、食品和药品监督部门仍执行禁止河豚入市规定;医生建议“河豚虽美味,但还是不吃为好”
广西北海合浦县一名男子在饭店吃了河豚后身亡,其妻遂向饭店索赔。因尸检结果未能证明是河豚“造孽”,索赔没有结果。虽然“河豚有毒”,可在北海吃河豚却屡见不鲜。
吃完河豚身亡,不知由何引发
今年春节前,合浦的韦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去年9月2日,她丈夫在合浦县城一家饭店里吃午餐时,与朋友一起吃了该饭店的招牌菜——龟鱼(当地对河豚的称法)。两个小时后,她丈夫去上卫生间时跌倒,结果不治身亡。韦女士认为丈夫是食河豚中毒导致的,遂向经营河豚的饭店索赔。
事情发生一个月后,韦女士丈夫的尸检鉴定结果是死于冠心病。饭店因此拒绝赔偿。
韦女士认为,国家明令禁止河豚流入市场的,“如果没有河豚出售,我丈夫也不会吃,可能也就不会死亡。”2月3日,韦女士认为,经营者和执法部门更有责任,明知道不能经营,难道也没有人管?”
记者在北海工商部门、食品和药品监督部门采访时,这两个部门均称,在市场上没发现有人销售河豚;在饭店也没发现有河豚当菜卖。
虽然规定没了,仍然不敢放松
在北海和合浦,河豚的确极少在市场里出现,但当地“拼死吃河豚”的事情,却屡见不鲜。
有食客向记者介绍,当地人要是想吃,还是能找到经营“龟鱼”的饭店。一般河豚是不上菜谱的,来吃这道菜的,必然是熟客。烹饪河豚是有专门厨师的,厨师会辨认河豚是否有毒,所以他们才敢吃。据了解,北海及合浦有为数不少的饭店都在悄悄经营河豚。
3日,北海市工商局及北海市食品和药品监督局有关人士均表示,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
据了解,早在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便颁布了发布《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曾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可在2010年10月28日,卫生部便宣布废止该管理办法,销售河豚鱼是否违法,也随之让人陷入猜测。
虽然卫生部的对禁止河豚上市的规定没有了,可对工商、食品和药品监督部门来说,那根紧张的弦还在绷着。北海市这两个部门的有关人员说,他们依然执行着禁止河豚流入市场的规定。
河豚品种甚多,还是不吃为好
北海水产专家阎博士告诉记者,据他所知,河豚养殖在国内已经开始很多年了。10多年前,北海也曾有公司养殖过河豚。他认为,河豚先天含有毒素,“国内多年来严格管控,一直没有放开河豚鱼市场”。
市场解禁没有明朗化,河豚仍然在人们的餐桌上徘徊。阎博士说,事实上,在江苏和大连等地都在发展人工养殖河豚。
一位曾在北海海产品加工企业工作过的技术员介绍,并非所有的河豚都有毒。这就是为何有人吃了一辈子河豚,都安然无恙的缘故。另一方面,河豚品种甚多,含毒情况比较复杂,其毒性强弱随品种、季节、性别及鱼体部位不同而不同。春季是河豚产卵季节,此时河豚的毒性最强,也是河豚中毒的高危险期。
北海人民医院急救室的周主任介绍说,河豚毒素是一种很强的神经毒素,可使末稍和中枢神经呈麻痹状态,进而抑制呼吸中枢。食用有毒河豚数分钟后,食用者即可急速发病,一般先感觉手指、唇、舌有刺痛,然后出现恶心、呕吐等胃肠症状,四肢无力,严重者全身麻痹瘫痪、呼吸衰竭死亡。潜伏期一般为10分钟至3小时,最长达7个小时。河豚中毒死亡率很高。
为什么同桌吃河豚,也可能有人没事呢?周主任说,这是根据食量大小,或者各自的体质差异而不同的。他建议:“河豚虽美味,但还是不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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