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路一家阳澄湖大闸蟹店里,螃蟹所剩不多了。 记者 张平 摄 前天11:16,杭州马先生来电:我有一张螃蟹提货券,提货地点在体育场路。我刚打电话过去问,他说货是有的。我的套装有8只,但只能提一半。这是怎么回事,现在提货为什么要少一半? 核实报道:从除夕到前天,丁女士拿着两张价值800元的螃蟹券,几次去螃蟹店提货,但店门一直紧闭,贴出的公告说,螃蟹券过期作废。丁女士急了:虽然券上注明2011年12月31日截止,但买提货券时,对方承诺永不过期的。 2月4日,马先生正是看到了快报的报道后,才想起他也还有一张螃蟹票没提。 马先生是杭州人,三四十岁,住在流水苑附近,他的大闸蟹提货券是妹妹去年送的。券上标着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因为平时事情比较多,再加上听说蟹券是不会过期的,马先生就把蟹券往抽屉里一放,忘掉这事了。 4日中午,我们打电话给马先生时,他刚刚把螃蟹拿回家,“原先券上写明4只公蟹、4只母蟹,公的4两/只,母的3两/只,可现在才拿到4只大闸蟹,两公两母,斤两感觉也不足,大的也就二三两重。我问为什么少了一半?店家说,我的券已经到期,今天不拿的话就要作废了。没办法,只能这样了。”马先生说。 当天下午,来到这家大闸蟹店,大多数玻璃柜只剩下清水了,只有最靠外的几个柜子里,还有寥寥可数的几只大闸蟹。 螃蟹店王经理说,江苏那边早就没有阳澄湖大闸蟹了,现在这些都是去年底留下来的,总共还有10公斤左右。 “很多券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为了应对去年年底的提货高峰,我们提前进了700多斤大闸蟹,可按时来提货的人不多,结果螃蟹死了300斤左右。这些2011年的券,照道理已经作废了,但他们来提货,不给又不好,可螃蟹就这么点了,只能少给点。” 针对马先生说的“螃蟹个头也缩水”的质疑,王经理解释,当初进货时,螃蟹都足斤足两的,公蟹最大的有5两多,母蟹超过3两。但螃蟹养在这里,不肯吃东西,从年前饿到现在,所以瘦了不少。 当天,还有一位读者也给快报来电说,前两天她去拿螃蟹,两张券价值900多元,结果对方说,过期了,只能算600元。 过了截止日期的螃蟹券,真的是店家想给就给?想打多少折就打多少折?昨天,我们咨询了相关人士。 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应柳青律师说,一般来讲,店家的提货券就像一份合同,购买了,就相当于默认了与它的约定。提货券上注明的提货截止日期,也应算是约定的一部分。至于店家的口头承诺,像答应可以延期什么的,除非你有充足的证据,否则也是站不住脚的。 市工商局下城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说,顾客买提货券类似与商家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如果顾客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去提货,参照合同法,属于顾客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货仍然是能提的,否则就是商家不当得利了。像这张过期的螃蟹券,最终能提多少货,主要靠双方协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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