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浙江嘉兴的蔡氏父子,为了让牛百叶、鸭肠、鱿鱼、猪气管、毛肚这些“水发产品”卖相更好,口感更鲜美,便用工业用火碱和“双氧水”浸泡,而且在明知违令的情况将被浸泡过的水产品进行贩卖。日前,这父子两站在了秀洲法院的被告席上,公诉机关对他们的指控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查,2010年年初,小蔡开始个人经营冷冻水产商行。老蔡自儿子小蔡经营开始,即在水产商行的仓库内,在浸泡加工牛百叶、鸭肠、猪气管、鱿鱼、毛肚、海参等食品的过程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工业用火碱,部分加工则添加了双氧水,小蔡明知父亲加工的是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其经营的水产商行内销售给李某、俞某等多人。
2011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对小蔡的水产商行店面及仓库进行检查时,当场扣押已经浸泡加工待售的牛百叶31.05公斤、鸭肠20.75公斤、鱿鱼14.95公斤、海参15.1公斤、猪气管19.4公斤,正在浸泡加工的牛百叶542.25公斤、毛肚129.2公斤、鱿鱼36.9公斤、猪气管31.35公斤及用于加工的牛百叶干货、工业用火碱、双氧水等物品。在当场提取的相关食品和浸泡液中检测到氢氧化钠和过氧化氢成份。至案发,老蔡与小蔡已销售自己加工的牛百叶10000余斤、鸭肠、猪气管、鱿鱼、毛肚等各2000余斤、海参100余斤。
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火碱、“双氧水”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品添加剂,仍掺入正在加工生产的食品中,并将有毒、有害食品予以销售,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2012年2月3日,秀洲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老蔡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小蔡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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