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渔业是高风险行业。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2008年10月12日,专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印发以来,特别是2011年以来,农业部和各级渔业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在克服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增多、作业渔场拥挤和劳动力流动加快等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渔业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好转态势。
一是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农业部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部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抓手,以“两个创建”工作为核心,夯实渔业安全管理基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2010年评选出了第一批20个“全国文明渔港”;2010年~2011年,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联合评选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并进行表彰。通过开展两个创建活动,“抓点带面”,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视,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培训,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技能。重视渔业船员安全基础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海洋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国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并公布了首批14家一级培训机构。以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为契机,推动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加大船员培训基地和机构建设,规范机构管理,提高培训机构质量和水平,从根本上做好渔业船员安全生产培训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结合新形势下渔业生产和劳动力流动的特点,研究探索创新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机制,同时全面核查各地渔船船员持证上岗情况,坚决查处船员无证上岗、未按标准配员的行为,强化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堵塞管理漏洞。
三是加强合作,着力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合作,与交通运输部、中国电信和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水上安全安全管理、海上救助、灾害预警、通讯服务等合作机制。针对近年来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多发,给渔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积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两部签署的《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敦促海事部门加强船员、船舶的航道管理,规范商船航行路线和航速,推进商船与渔船的避碰系统(AIS)兼容和互见;同时进一步强化渔民宣传教育,加强渔船管理,切实落实值班瞭望制度,遏
制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态势。各地渔业部门也积极与海事部门开展合作,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共同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船员培训,发布航行警告,联合开展海上安全联合检查。
四是完善机制,及时做好防台及海难救助工作。每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对我国沿海渔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每逢汛期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及时会商研究,下发紧急通知,提前部署防御工作。根据灾害影响情况,督促要求地方渔业部门组织渔船回港、养殖渔民上岸避险等工作,并派出多个渔业工作组赴一线协调、督导地方渔业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御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渔民生命财产损失。制订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应急制度。
作者朱宝颖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