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29名养殖户状告美国康菲国际石油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一案被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成为“康菲索赔第一案”。这桩压在渤海湾上空整整半年的环境污染大案,终于在2011年最后两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012年1月2日,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李秀杰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立案始末:“2011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栾树海等29名养殖户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15.30 7.44%]总公司损害赔偿案。他们共索赔养殖损失2.347亿元,并要求被告支付703万元鉴定费用和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
据李秀杰介绍,养殖户们认为由于康菲漏油污染造成养殖水产品大量死亡,并且出具了鉴定机构对污染原因的判断——“石油烃不合格造成养殖物死亡”。
此时立案有没有玄机?“我认为这次立案不排除‘技术性’妥协的可能。”被称为“康菲起诉第一人”的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与其说立案是一个进步,使得索赔终于进入了司法阶段,倒不如说立案是一个妥协,是司法部门在公众和媒体的舆论重压下不得以的被动反应。”(详见本刊2011年第50期《康菲溢油案:一场难打的官司》)
贾方义认为,“立案后,在法庭审理阶段依然可以驳回上诉,即使进入诉讼阶段,能否索赔成功都是未知。”
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尹富强向《中国经济周刊》指出,“最近几年,敏感案件的立案、审理和判决选择在节假日之前公开消息,主要是为了降低公众的关注度。”
针对外界的质疑和猜测,李秀杰解释说,至今才立案是因为“原告人数众多,有的自身享有海域使用权,有的是通过转包合同取得海域使用权,其构成复杂。不做细致的核对工作,难以核查清楚。”他表示,在天津海事法院收到原告方的起诉材料后,曾要求诉讼代表人修改诉状、补充提供符合起诉条件所必要的证据等,因此历时较长。
但贾方义指出,早在今年8月,他就分别向青岛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递交过诉讼材料,当时天津海事法院的法官口头应允立案,但随后又表示需要向上级汇报,之后便了无音信。“如果是我们材料不足,或原告身份需要核查,法庭也应该给我们出具释明函,要求我们补充,但至今,我都没有收到任何正规的法律文件。”
尹富强认为,“这个案子注定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难以善终的案子。”贾方义也不乐观,“一定会拖延很长的时间,打个一两年都是很有可能的。这个案子已经陷入六方角力之中,社会公众、媒体、康菲、中海油、国家海洋局、法院,六方博弈会决定案件审理的方向。”
寄望“第一案”与贾方义和尹富强的悲观不同,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京慰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我们已经拿到了有力材料。”2011年12月13日,赵京慰作为代理律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了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107名养殖户状告康菲损害赔偿案,目前该案正在原告身份审查阶段,尚未立案。由于该诉讼紧跟在“第一案”之后,因此,“第一案”的走向对于他们而言至关重要。
“我们手中有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的回函,这是最有力的证据。”赵京慰介绍说,农业部证明,大量水产品死亡不是缘于病害,而是因为赤潮和石油污染。海洋局证明,在乐亭县浅水湾渔场的岸滩上发现油污,根据油脂纹检测发现和蓬莱19—3溢油的油脂纹一致。“这个案子肯定有自身的难度和复杂性,但我们仍然希望能在法定审理时间内办完。”
“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李秀杰表示。
“还有很多养殖户在观望,‘第一案’的受理给了他们希望。”赵京慰希望,“第一案”能够成为一个索赔成功的样本,为后续的巨额索赔打下基础,为维权者们打开一扇希望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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