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际性的多边贸易组织,其宗旨是为扩大货物和服务,促进生产和贸易,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并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市场的开放,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进入了高速增长阶段,形成了以国内自产水产品出口为主、来进料加工相结合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格局,水产品进口也快速上升,渔业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自从加入WTO后,我国水产品已连续10年位居大宗农产品出口首位,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8%。2010年,中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203.64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水产品贸易国。
加入WTO后我国水产品贸易情况
水产品进出口贸易活跃
自2001年底加入WTO以来,在贸易环境日益自由化的背景下,我国水产品进出口均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2001年我国水产品进出口总量额为426.7万吨、60.6亿美元,到了2010年分别增长到716.1万吨、203.6亿美元,增长幅度分别为67.82%和235.97%。其中出口量的增长高于进口量的增长,进口额的增长高于出口额的增长。2001年我国水产品进入进口大国的行列,进口额挤进世界前十位。从2002年起,我国水产品出口量和出口额首次超过泰国,位居全球第一,我国水产品进出口在世界渔业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攀升。
水产品的贸易顺差不断增加
水产业是我国农业中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和发展潜力的行业,水产品出口在农产品出口中占据重要地位。加入WTO以后,我国水产业牢牢把握住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克服种种不利因素,切实抓住机遇,推动了水产业生产和出口的健康发展。在出口额逐年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我国水产品贸易顺差不断扩大。自2000年起我国水产品出口首次超过畜产品的出口额,在农产品出口创汇中列第一位。从1999年~2003年,水产品的贸易顺差占农产品贸易顺差都在40%以上。2004年起我国农产品贸易由顺差转为逆差,水产品的贸易顺差却继续增加,2007年达到50.3亿美元,2010年贸易顺差72.9亿美元。
一般贸易方式占主导地位
加入WTO后,随着进口关税的逐步调低,来进料加工发展成为我国水产品贸易的重要形式,但一般贸易方式的主导地位仍没有改变。2010年我国水产品一般贸易表现尤为抢眼,出口量224.3万吨、出口额94.2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3.32%和34.44%。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水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1.87%,比上年下降3.22个百分点,进料加工贸易在来进料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增加。2010年我国进料加工出口量82.56万吨、出口额32.0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24.19%;来料加工出口量27.01万吨、出口额11.98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5.57%和0.49%。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加工出口企业已经不满足于只赚取微薄的加工费,而是更加注重参与市场经营和产品的自主品牌建设,变被动为主动,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到2010年我国水产品一般贸易出口量变化不大,而出口总额却明显增长,表明我国水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平均价格在不断上升,这得益于我国出口品种结构的优化和产品深加工度的提高。
优势养殖水产品表现抢眼
我国是世界水产养殖大国,养殖水产品产量占世界的70%,养殖水产品不仅满足了国内市场供应,而且对我国水产品的国际贸易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出口水产养殖产品约占出口总额的50%以上,名优养殖产品出口额已占我国自产水产品出口的90%。如湖北小龙虾出口占其水产品出口额的50%以上。2010年我国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和大黄鱼等名优养殖水产品仍是主要出口品种,上述五大品种出口额占水产品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49.9%。
水产品出口市场走向多元化
我国与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水产品贸易日益活跃,向170多个国家(地区)出口水产品,但之前水产品进出口市场结构不够合理,市场比较狭窄。从出口区域看,日本、美国、欧盟和韩国是我国水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以前对这4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占出口总额比例都在80%以上。其中日本是我国最大的水产品市场,曾经占据我国水产品出口的半壁江山。近几年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的各类营销活动对水产品的出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市场呈现多元化走势的端倪。目前我国对这四大市场出口额占水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呈逐年下降态势,2010年已降至66.9%,比2009年下降2.9个百分点,比“十五”末下降12.3个百分点。2010年我国大陆和台湾省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两岸贸易往来更加紧密,对台水产品出口额达到6.31亿美元,同比增长64.04%。另外,对中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出口增幅明显。
沿海省区是水产品贸易的主力军
我国水产品进出口主要集中于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沿海更是水产品进出口的重要窗口。2001年沿海省份水产品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99%,水产品进出口贸易排在前六位的省市为山东、广东、辽宁、浙江、福建、海南,加入WTO前后这种格局基本不变。2010年六个沿海省份仍是我国水产品主要出口省份,上述六省出口额之和占全国出口总额的91%。江西和湖北仍是最重要的内陆出口省份,2010年出口额分别为1.83亿美元和1.4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1.66%和13.87%。虽然一些内陆地区的对外贸易有不同程度的扩大,但占我国水产品进出口市场的份额仍然较小,对贸易总局势影响不大。
加入WTO后我国水产品贸易重要事件
2001年欧盟“氯霉素”事件损失惨重
进入21世纪,中国同欧盟之间的贸易额逐年增长,面对日益重要的贸易关系和庞大的贸易逆差,欧盟在争取扩大我国市场的同时,设置了多种形式的贸易壁垒。中国加入WTO之后,中欧之间的博弈进入了新的局面,意味着双方在基本利益处于整体平衡状态下,共同认可WTO作为游戏规则和裁判。2002年1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第2002/69/EC号欧盟委员会决议:自当日起禁止从中国进口供人类消费或用作动物饲料的动物源性产品。决议发出后,我国驻欧共体使团大使就此事向欧方进行严正交涉。6月12日-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局部解禁令,但是我国水产品贸易仍受到严重影响,很多水产品被限制出口到欧盟。这次事件对于我方而言,教训是沉重的。虽然我方为加入WTO持续努力了十几年,却没有完成适应规则的整体机制的转变。值得欣慰的是,战役催生了禁止氯霉素的国质检食函[2001]510号、国质检食函[2001]578号文件,修订了《水产养殖禁用药物名单》,引起了从上到下方方面面的关切和重视,加快了我国相关体制的适应性转变的进程。
中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紫菜案
紫菜是中国出口创汇以及发展外向型渔业经济的主导产品之一,但自从紫菜消费大国日本采取配额分配和进口许可证制度以来,以江苏条斑紫菜为代表的中国紫菜便迟迟不能直接进入日本市场。江苏省紫菜协会代表其下属会员于2004年2月向国家商务部申请反贸易壁垒调查,请求调查并认定日本政府在紫菜进口方面存在贸易壁垒,并要求在此基础上
与日本政府进行磋商,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条斑紫菜的进口限制措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正式受理了上述申请,这是中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争端中首次主动出击。2005年,封闭了20多年的日本紫菜市场大门终于开启。紫菜案的胜诉开启了中国主动运用WTO规则赢得贸易壁垒官司的先河,它被誉为“中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紫菜案是中国农产品协会在国际贸易争端中首次“亮剑”,标志着我们的企业已开始从“自卫”转向“进攻”性防御,突显行业协会应对壁垒的“轴心”作用。
我国输美对虾遭美国反倾销案尚未明朗
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诉状,指控中国、越南等6国向美倾销(对)虾类制品,中国被诉反倾销税率最高,为119%~267%。2004年7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冷冻及罐装暖水虾反倾销案的初裁,认定中国虾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对美出口的倾销幅度为7.67%到112.81%。2004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涉案企业的终裁,并认定中国出口企业中除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外,其他虾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对美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27.9%~112.8%,向中国相关企业征收27.9%~112.8%的反倾销税。2009年,我国输美对虾遭反倾销制裁即将进入“日落复审”程序,“日落复审”将决定反倾销是继续生效、延伸和提高税率,还是终止。因此,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企业和产品重新回到国外市场的重要手段,是打破反倾销裁定的转折关键。
2006年日本颁布“肯定列表制度”打击水产业
2006年生效实施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无法证实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水产品采用一律标准,极大提高了我国水产品的通关难度,我国对日水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影响。以紫菜为例,如果日本“肯定列表”的检测标准长期施行,将使之前“江苏紫菜案”多年争取的胜果化为乌有,并威胁到南通乃至整个江苏紫菜行业的生存。2006年7月20日,农业部、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在京就输日紫菜遇到的新“门槛”召开了专题协调会,并以最快速度与日方沟通进入谈判程序。江苏省紫菜协会依靠自身储备的丰富有力证据,反复与日方据理力争,终于打赢了这场备受关注的国际贸易战。虽然“江苏新紫菜案”大获全胜,但是其他水产品种在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苛刻要求下仍举步维艰。
我国渔业法律体系得以逐步健全
加入WTO以后,国内外市场的联系更加直接和紧密,在国外农产品大量进口冲击下,我国水产品市场风险明显增加。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贸易救济是一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有效保护手段和措施。加入WTO以后,我国初步开展了农业贸易救助立法和贸易救济措施。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对我国实施贸易救济,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1997年我国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成为我国建立健全贸易救济制度的重要步骤。此外,我国关于渔业的法律体系也在逐步健全。2004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完善。2006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的颁布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10年卫生部又颁布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该法规的颁布对我国水产加工业起到了很大的规范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渔业法律体系,更好的为水产品贸易服务。
加入WTO对我国水产品贸易的影响
促进我国水产行业快速发展
我国是水产品生产大国,在水产品贸易上有一定的质量优势和价格优势。加入WTO后,我国享有成员国进出口关税的同等待遇,有利于国内优势水产品种的出口量进一步扩大,这将带动我国水产养殖快速良性发展。此外,世界经济全球化将给我国水产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加剧渔业的竞争,这种激烈的竞争会淘汰一部分竞争力差的企业和产品。这对于部分企业来说是不利的,但对于整个产业和参与竞争中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来说是大有裨益的,有利于企业认清自己的优势所在,扬长避短,找准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位置,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加入WTO有利于促进我国渔业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有利于提高渔业产业整体素质
我国水产品贸易量的扩大和市场竞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生产技术水平的竞争。加入WTO后,国外水产企业的加盟和国际性先进技术的进入,有利于我们直接学习他们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刺激水产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增进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加速科技转化率。同时,还要按照WTO的要求,将渔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有利于提高渔业整体素质水平。
国际贸易壁垒制约水产品出口
利用技术标准设置壁垒是目前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最基本形式,以水产品质量不符合人类健康为由而行使技术贸易壁垒是近几年的主流。原产地规则是WTO为各国区分产品实质加工地而实行的属地区别制度,但目前以原产地规则为理由进行歧视差别待遇的进口限制成为发达国家保护国内同类行业的主要措施。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水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对中国实行技术壁垒最多的是欧盟、美国、日本,这些国家采取技术壁垒的主要方法是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验标准等。目前,我国水产品行业已成为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产业。
反倾销措施影响水产品贸易增长
反倾销措施是抵制倾销,保护国内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许多反倾销措施脱离了原来宗旨,成为一种国内贸易保护手段。我国水产品出口目标市场过于集中,价格较低,出口贸易增长迅速,这非常容易引起目标市场国的反倾销制裁。虾类产品在美国遭遇反倾销制裁,对我国的水产出口敲响了警钟。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劳动力成本优势将一直是我国水产生产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主要竞争优势,低价格也将一直是我国水产品占领国际市场的主要手段,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很可能再次遭到类似的反倾销制裁,这成为影响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隐患。
WTO后期我国水产品贸易的机遇和保障
联合国营养组织、粮农组织均研究认为,鱼类是人类21世纪最佳动物源性蛋白质,全世界有1/6人口将鱼类作为主要的动物蛋白质来源。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全球性粮食价格快速上涨,水产品需求将持续增长。预测全球水产品消费量将在2030年增长到人均21公斤。作为水产品生产大国,为世界人民提供优质水产品,保障食物安全既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机遇。
发达国家水产品进口量将逐年增加
目前世界海洋水产资源衰退,海水捕捞水产品产量受限,世界可以发展水产养殖的水域也有限,同时,渔业生产还是一个高劳动强度和高风险的行业。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较高,愿意从事渔业生产的人不断减少,虽然金融危机后也出台了发展自身渔业生产、提高水产品自给率的政策,但这些国家渔业生产还是呈下降趋势。同时,这些国家水产品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不得不大量进口水产品。最近这些年发达国家水产品进口总体呈增长态势,虽然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下降,主要发达国家水产品进口有所减少,但随着世界经济的逐步复苏,2010年日本、美国、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水产品进口量均又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
水产养殖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于环境污染和过度捕捞,世界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将长期存在,新的世界海洋制度变革,促使各国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控制捕捞强度。因此,国际水产品新增需求主要靠发展养殖业来提供,水产养殖产品的国际贸易也将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和发展。我国在“以养为主”的产业政策引导下,水产养殖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的水产品养殖产量占世界水产养殖总产量的70%左右。应该说我国的养殖业发展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样我们的养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必然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农”政策为渔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随着中央扶持“三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不断形成。渔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支农、补农、惠农政策的普照下,发展环境将不断改善和优化,渔业增长方式转变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将不断增强,渔民素质和企业素质将有较大提高。近年来,中央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渔业投入,减免税赋,增加直接补贴,开辟政策性保险等,夯实了渔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了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这些都将从根本上提高我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促进水产品贸易健康持续发展。
“十二五规划”为水产品贸易和落实保障提供方向
今年发布的《全国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我国十二五末水产品出口额将实现180亿美元,比2010年的138.28增长30%,要求“拓展国内外市场空间”。在国际市场方向,规划提出: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和国际贸易公约的制定,争取水产品国际贸易的主动权,提高应对各类贸易壁垒的能力,保持水产品国际贸易稳定协调发展。同时,规划也提出:建设一支渔业专业知识、法律制度和外语应用能力全面过硬的专业化渔业外事队伍。加强对国际渔业管理规则和有关国家渔业管理制度研究,为我国渔业发展和管理提供有益借鉴。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双边谈判磋商和相关规则制订,营造有利的国际发展环境。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渔业补贴等相关谈判,加强水产品贸易预警工作,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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