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海豚能够贩卖吗?”21日,山东省威海市市民王女士打来本报热线说,她在经区的闫家庄大集上见到有商贩叫卖“海豚肉”。
王女士说,21日是经区的闫家庄大集,她在水产品市场发现有人在叫卖海豚肉。一个鱼摊上赫然摆着两只黑色的一米多长的“海豚”,其中一只的尾部已被切开,尾巴被放在旁边,血淋淋的伤口触目惊心。
摊贩解释说,这是他从渔民手中收购的。
开始时一位男摊贩叫卖20元/斤,但没有人买。后来一位女摊贩说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豚,本不应该捕捞,这是海豚在渔民捕鱼时误撞到渔网上的。随后摊贩将价钱降到10元/斤。
“明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却这样公然叫卖,这不是知法犯法么?”王女士说,海豚被切开的血腥场面让围观的人议论纷纷,在她观察的半小时内,并没有人上前购买。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他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视频了解到,摊贩所售卖的并不是海豚,而应该是江豚。江豚通常栖于咸淡水交界的海域,也能在大小河川的下游地带等淡水中生活,在威海海域水质好的时候可以见到。
据介绍,江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不允许捕捞和买卖。出售、收购、运输、携带这种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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