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大塘乡位于县城西北部、鄱阳湖南岸,大部分村民房屋在小山、缓坡山,依山傍水,曾经主要以渔业为生,90%人口为渔民。
2004年下半年,大塘乡129名渔民在接到乡政府通知后,办理了渔业捕捞许可证。但是这张以渔民个人身份办理的捕捞证却未能及时发放到渔民本人手中。无捕捞证不但导致渔民不能正常捕鱼,而且无法领取国家发给渔民的渔船燃油补贴。
2011年,由于江西省对鄱阳湖渔民渔船燃油补贴的增加,大塘乡办证渔民再次向大塘乡政府讨要7年未发的捕捞证。但被乡政府告知,捕捞证属村集体所有,不能发给个人,而渔民的补贴款有部分已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渔民说没有捕捞证,是他们不捕鱼的一个重要原因
129人捕捞证被扣 2007年,吴爱忠去村委会补办捕捞证,却得知捕捞证“在村会计手里”。在大塘乡,同样遭遇的共有129人。
12月8日中午,余干县大塘乡40岁的村民吴爱忠饭桌上的午餐是:一条分两盘装的水煮鱼、一大盘鱼杂米粉、一盘肉炒藜蒿、一碗咸萝卜干。
“鱼其实是朋友送的。”吴爱忠不好意思地边吃边说,曾经主业是捕鱼的他,现在只能偶尔出湖捕鱼,多数时间在种田,开收割机。
16岁时,吴爱忠继承父业,开始捕鱼生活。直到去年,他家里仍“养”着3条捕鱼船。而现在,他只留了一条7吨位的机帆船。
1999年至2004年,他从事捕捞作业。他家的三层楼房每个房间里都放着一种专门捕鱼的渔网,其中包括“迷魂阵”(一种渔网)、虾笼、地笼、大网等。
但从2004年开始,大塘乡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乡渔民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也就是在此之后,吴爱忠逐渐减少了出湖捕鱼的次数。
吴爱忠说,主要是因他至今没拿到渔政局颁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无证捕捞的话,要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吴爱忠对《渔业法》早有清晰的了解。许多没有领证的渔民和他一样,只能偷偷地到外湖(当地将鄱阳湖称为外湖)捕鱼,一旦被渔政部门抓到则要被“没收工具,罚款”。
2005年,吴爱忠开始着急了。他曾专门咨询过自己所在的胜利村村会计:“捕捞证发下来了没?”
他得到的答复是:“还没有发”。
2007年,吴爱忠去村委会补办捕捞证,却得知捕捞证“在村会计手里”。
在大塘乡,同样遭遇的共有129人。
7年未捕捞的渔民家庭 许多人因无证不能从事捕捞作业而不得不进行艰难的转型,而跟着阵痛的,是一家老小。
据受访的渔民介绍,由于7年不能捕鱼,他们生活一直很困苦。
吴步云,57岁,一家五口人,一个儿子刚刚大学毕业,另一个儿子在江浙一带务工,还有一个女儿在中学读书。
因没有捕捞证,吴步云只能偷偷出湖捕鱼。2007年,吴步云共有3条船。而到了2008年,吴步云只得种田。目前,他家有两亩田。
吴步云家的情况,并非是孤例,许多人因无证不能从事捕捞作业不得不进行艰难的转型,而跟着阵痛的,是一家老小。
吴建党,45岁,一家五口人,家里只有9分田。两个儿子、一个女儿、70岁的老父亲。他的儿女都在外务工。目前,他最着急的是,两个儿子的成家问题。
吴明义,55岁,一家十口人,但是家里只有3亩多农田。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都在外务工,另外还有4个孙子,大的孙子12岁,小的孙子也到了上学的年纪。
吴天云,48岁,一家七口人,只有一亩多田。他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儿子成家了,孙子也已一周岁了。儿子、女儿在外务工。
因不是真正渔民而不发证? 现在真正从事捕捞作业的只有30多户,“我们的真正目的是将证件发给保留了捕捞传统的渔民”。
据新法制报记者核实,大塘乡的渔业捕捞证早在2004年就已办理完毕,捕捞证数量从之前的380本减为129本。
新法制报记者从鄱阳湖渔政局渔政科了解到的信息显示,自2004年,对全省办证渔民换证之后,所有证件已经全部发放。原本5年一换的捕捞证,并没有于2009年更换,而渔业捕捞证也一直秉承着只减不增的原则。
真正让这些渔民感到不满的是,近年来,国家都会给予渔民渔船燃油补贴,而这笔补贴的发放都是以捕捞证为准,将补贴款直接打进办证个人的账户的。
但现在的情况是,渔业捕捞证从2004年开始就滞留在村委会。
大塘乡党委书记汤健证实说,大塘乡的渔业捕捞证从2004年至今,确实仍在村委会集体保管。
谈到之所以不将渔业捕捞证发放到办证当事者个人,汤健称是因为这里牵扯到大塘乡其他渔民的利益。“大塘乡最初是靠渔业发展起来的,全乡人早年都是渔民,实际上,大塘乡人都曾是渔民。”
汤健告诉新法制报记者,虽然早年全乡都是渔民,但现在真正从事捕捞作业的只有30多户。“我们的真正目的是将证件发给保留了捕捞传统的渔民。”
汤健还称,目前,乡政府遇到的情况是,发给了他,其他的人则不同意,他们会问“为什么只有他才是渔民?”
而渔民们的说法是,因为证件没发下来,导致他们想做渔民而不能。
对此,汤健解释说,之所以会造成今天的局面,和乡政府早期审核渔民也有关系。“2004年,渔业捕捞证例行5年一换,当时几乎没人报名申请捕捞证。大塘乡政府当时考虑要保持大塘乡的捕鱼传统,几乎是强行拉着村民申请办理了渔业捕捞证”。
汤健说办证难的原因,一是渔民对捕捞证不够重视;二是不愿意交“渔业资源保护增殖费”。
汤健说:“当时村干部到全村动员,但没有人响应,最后随便找了129个人写申请。”而村民之所以现在开始重视渔业捕捞证,是因为近年来国家对渔民补贴投入的增加。
办证不积极,是否就意味着他们不是渔民?而证办下来了却不发下来,在燃油补贴和捕捞证挂钩的今天,其目的又是什么?
燃油补贴被指遭截留瓜分 “渔业燃油补贴是给渔民的,不是给乡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留。补贴款是打在渔民私人账户上的,不应该由乡政府平均分配给乡里的每位村民。”
渔民开始产生一个个疑惑,并希望有关部门能顾及他们的利益,把证发到个人头上,让大家得到自己应有的利益。
吴爱忠说,以他们私人名义办理的捕捞证,就应该发给他们个人。因为作为渔民来说,捕捞证才是其外出捕捞的惟一凭证,而没有捕捞证的渔民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渔业法》办证程序也有严格规定:具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方可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而现在的悖论是,如果按汤健所说,大塘乡只有不到30人真正从事捕捞作业,那么大塘乡政府2004年对未符合办证条件的渔民进行申请,其实已经违反了《渔业法》的上述规定。
而按渔民吴爱忠所说,乡政府不发捕捞证在先,才导致渔民无法合法出湖捕鱼,那么,政府为渔民办证的目的又在哪里?
面对这样的结论,汤健只是强调,对于这些真正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的确认,一直是有专门的乡干部去审核,并最终确认的。
对于办证渔民身份确认问题,余干县渔政局局长张续明认为,这和大塘乡捕捞历史问题有关。
“在2004年之前,大塘乡都没有办捕捞证的传统,收取渔业资源保护费也一直很困难,而这项费用一直都是村集体在缴纳,证件也因为由村集体保管。目前,大塘乡真正从事捕捞作业的不到30户。已办理的129户,是为了保留大塘乡的捕鱼传统,这个也得到了主管副县长的同意。”
汤健称,补贴是对真正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核准的实际结果来发放的,而并非捕捞证。
正是这个补贴的发放,让渔民们觉得自己该得的燃油补贴遭截留瓜分。
据受访渔民介绍,就七年多因耽误的捕捞作业,乡政府曾答应从国家补贴中拿出一部分,给每户办理渔业捕捞证的人补偿2000元。
最初129名办证渔民并没有同意。
他们认为:“渔业燃油补贴是给渔民的,不是给乡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留。另外,这笔补贴款是打在渔民私人账户上的,不应该由乡政府平均分配给乡里的每位村民。”
部分燃油补贴用于了公益事业? “部分补贴款是用于村集体的公益性事业,还有一部分补贴发放并未在账面上显示。”
新法制报记者查询了大塘乡政府出具的一张“渔民补助分配表”。
据大塘乡政府的分配表显示,按每村人口数,每人发了90元,目前,还有10元待发。持证未在外捕捞的,按2000元发放,无证在外捕捞、有证仍在从事捕捞的共计19人按全额12249.65元(无证在外捕捞者共7人)发放。总计发放补贴1413736.85元。
如果按照每人全额补贴12249.65元来计算的话,129人实际补贴数额为1580204.9元。分配表上的总发放补贴与实际补贴数有16万余元的差距。
汤健称,这笔补贴虽是按办证个人来发放的,但是渔船燃油补贴的发放却是要达到渔船燃油补贴发放条件:“一必须有捕捞工具,二有捕捞习惯,三必须有捕捞证。”
汤健说,大塘乡现在只有不到30人达到了全额发放条件,其余几十人虽持证但没从事捕捞作业,所以渔船燃油补贴不能全额发放。
对于两个数据间的差距,汤健解释说:“这笔款由村集体管理,其中有一部分补贴款是用于村集体的公益性事业,还有一部分补贴发放并未在账面上显示。”
13日,新法制报记者获知,在本报关注之后,大塘乡政府将全部捕捞证下发给了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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