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蓬莱19—3油田溢油污染事故发生后,受到油污影响的中国渔民有无理由去美国起诉康菲石油?12月2日,在北京大学召开的环境公益诉讼中美研讨会上,中外律师表示,到美国起诉渤海溢油事故的责任方,是一个值得尝试和可以选择的方案。理由是,美国是适用判例法的国家,而目前,美国已经有了类似的判例。
不过,与会学者也表示,我国不应该放弃主权性司法管辖。北京大学教授汪劲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北京大学环境法中心和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将把“建议中国法院不应放弃主权性司法管辖”等研究报告向全国人大、国家海洋局、环保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机构提交。
由秘鲁北部亚马逊原住民阿丘尔人提起的诉西方石油公司一案,在美国的诉讼之路走得并不平坦。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在研讨会上介绍,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30多年里,美国石油巨头西方石油公司,占据秘鲁北部亚马逊原住民阿丘尔人居住地开采石油,并将大量有毒废水、废物排放到河流、土壤、热带雨林之中,不仅对鱼类、农作物、野生动物造成伤害,而且致使当地原住民的健康和生计遭受严重影响。
2007年5月,以梅纳斯·卡利加诺为首的25名秘鲁阿丘尔人,在美国环保组织“地球权益国际”、“亚马逊守护”及其律师的帮助下,来到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心地区法院,根据该国普通法(即判例法)和外国人侵权法的规定,对西方石油公司及其秘鲁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按照惯常做法,被告美国西方石油公司提出了“不方便法院”的管辖异议,要求美国法院裁定该案退回到秘鲁审理。2008年4月,一审法院裁定,此案应在秘鲁起诉。原告秘鲁阿丘尔人随即提起上诉。
夏军说,2010年12月6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一审法院裁定,确定此案在洛杉矶继续诉讼。目前,阿丘尔人诉美国西方石油公司案重又回到一审法院审理。
受害渔民或可到美国起诉
夏军说,秘鲁阿丘尔人诉美国西方石油公司案在美国被称为“里程碑式的人权和环境污染诉讼”。
他认为,由于美国是适用判例法的国家,参照阿丘尔人诉美国西方石油公司案,中国受害渔民或许也可以到美国起诉康菲石油。
研讨会上,中外律师表示,由于康菲公司总部设在美国,而中海油又是在香港上市,美国的司法管辖权新案例,对香港也有参照意义,因此,到美国或香港起诉渤海溢油事故的责任方即康菲公司和中海油,是一个值得尝试和可以选择的方案。
但是,与会律师及学者同时也表示,我国不应该放弃主权性司法管辖。
北京大学公司法教授甘培忠认为,中海油和康菲之间的合作,属于非法人契约型联营关系。溢油污染出现在跨国普通合伙事业中,这两家公司应该对外承担互相独立的共同赔偿责任。
甘培忠说,中海油宣称作业方承担全部安全、环保责任,在法律上缺乏根据。法院不受理这起涉及央企的侵权诉讼,从根本上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没有理由放弃主权性司法管辖,逼迫溢油污染受害渔民去美国起诉。”甘培忠说。
夏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如果国内法院不受理案件,有可能导致“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排斥适用,成为外国尤其是美国法院介入和国际司法干预的理由,给本国带来诸多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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