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每一次打假维权成功,我就感觉又一次实现了自己的价值!”定居沈阳的“职业打假人”闫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豪地说!今年3月初,高女士在青岛小村庄一家商场的海参专柜购买10只即食海参,回家后却发现竟过期3个多月,受高女士委托,昨天上午闫友专程来青替她维权,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闫友最终为高女士争取到厂家给予的3000元补偿金。
买的海参竟过期3个月
昨天上午10时左右,闫友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向记者反映高女士购买海参的遭遇,他称今年3月7日,高女士从沈阳来青出差,在小村庄一家商场的大连“海晏堂”海参专柜,按照每只75元的价格购买10只即食海参,另外商家赠送两只。“海参当初摆放在冷藏柜内,高女士买回去后,发现海参是2010年9月18日生产,0℃到4℃冷藏保存时间为3个月,而零下18℃的冷冻保存时间是18个月。”闫友表示,高女士购买的海参是冷藏储存,购买时已经过保质期3个多月。
记者随后赶到鞍山一路工商所,厂家负责人也已赶来处理此事。闫友告诉记者,高女士发现所购海参过期后,赶紧到鞍山一路工商所投诉,要求商家赔偿相应损失,他表示,高女士购买的“海晏堂”海参是由大连海宴堂生物有限公司生产。
保存条件有争议
正在现场处理此事的厂家负责人孙经理解释说,高女士当天到专柜购买海参,售货员告知专柜冷藏柜里的海参是作为展示品用的,但高女士执意要买化冻的海鲜,她称要马上吃。“当时我们柜台的售货员也明确告诉高女士,如果买回去不吃,要放在冰箱冷冻室储存,否则海参就不能吃。”孙经理说,但高女士坚持要把海参买走。
“对于此事,我们先给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厂家却不同意调解,让高女士走法律程序。”鞍山一路工商所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高女士已委托闫友来听厂家的解释,本着让双方尽量协商的原则,工商所将双方叫到一起协商,这次也是他们的最后一次调解。
厂家补偿3000元损失
闫友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食品过期或变质,厂家应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高女士购买海参花了750元,按照10倍赔偿,厂家应赔偿7500元,另外还应全额退款,高女士最后应得到8250元的赔偿。”闫友告诉记者,他是专门从沈阳赶来处理此事,误工费、差旅费还都应该另算。
这家海参厂家的青岛销售经理孙先生表示,对于此事他无法做主,要向大连的总公司汇报,昨天上午双方调解无疾而终。在工商部门的努力下,厂家和闫友于昨天下午协商成功,他们补偿给高女士3000元钱。“这不是赔偿,是补偿。以后我们会把这一次事件当成教训,以后只销售冷冻海参,对展示在柜台上的海参一律不销售。”孙经理说。(记者 锡复春 摄影报道)
●人物对话
记者:您打假几年了?为何而打假?
闫友:我今年56岁,打假已有9年,最近两三年已帮助30多名消费者义务维权,几乎每次都能成功。“打假就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闫友说,发现假冒商品然后购买,再进行索赔是作为一个职业打假人每天的工作,既能达到提醒商家的目的又能获得赔偿,是一种“双赢”。尽管有很多人质疑他受利益驱使去打假,但闫友告诉记者,自己家境并不需靠“打假”挣钱,完全是对假冒商品深恶痛绝。
记者:您喜欢职业打假人的称号吗?
闫友:我研究过大量的法律常识和政策规定,因此知道“知假买假”并没有触犯法律,而且相信大部分人是推崇这样的行为的,我针对的只是无良商家。我不喜欢职业打假人的称号,我喜欢称我是“职业维权人”,或者是“市场啄木鸟”、“市场清道夫”。未来,我还会继续将打假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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