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根据省总队《关于开展渔船安全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浙海渔执总〔2011〕68号)和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甬海办〔201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渔业安全执法工作实际,该市渔政支队于近日组织开展了象山港渔船安全大检查。
11月17日~18日,宁波市支队申亦波副支队长率支队执法人员,组织渔政执法船艇,在象山港海域开展了渔政船安全巡航,并对进出象山港渔船进行安全检查。此次行动出动渔政船4艘次,航时24小时,航程220海里,登临检查了4艘渔船,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船舶、船员证书持证情况和对救生筏、灭火器等安全救生设备、船舶避碰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安全救生设备安装放置不规范的船舶,要求船长进行当场整改,并现场教育船员要正确使用安全救生设备,平时要按时正确开启渔船避碰系统。对未按规定持有船员证书的渔船进行了立案调查取证,将按照《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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