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一五”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过去的5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同全国其他行业一样,大事多、难事多、考验多。在内外部环境十分复杂的情况下,渔业系统的同志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一五”确定的“两促进、两确保”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稳定向好,产地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2010年达到97.9%,困扰我们多年的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非法使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其中氯霉素抽检合格率已接近100%,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单项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7%以上,保障了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为“十一五”我国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几年的工作,我们形成了一个较好的工作基础,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管理条件和手段明显改善,积累了丰富的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培养和锻炼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意识新的管理队伍,一个关心、重视、支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条件逐步改善。如果说,世纪之初我们开始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管理,是为了解决我国水产品出口受阻,管理动力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外部压力的话,那么“十一五”期间就是我们主动开展质量安全监管的新阶段。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质量安全逐渐被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安排、统筹部署。据我了解,近年来绝大多数省级渔业厅局每年都要召开专门的会议研究和部署质量安全工作,有的省还层层签订承诺书、责任状。辽宁、山东、广东、湖北等9个省市专门成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室),还有许多省市通过一套人马两个名称等方式明确了质量安全主管责任。我们在“三合一”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投入,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级和部级质检中心为骨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目前能够承担国家和我部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达32个。2010年产地抽检样品数量达3052个,检测禁用药物参数达10种,比2005年增加一倍多。
二是支撑体系逐步加强,健康养殖稳步推进。我们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标准体系初步建成,500多项质量安全标准基本满足生产需求。扎实开展以苗种为重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以池塘标准化改造为重点的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全面加强原良种场和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渔业科技入户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到2010年,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数量达到1771家,认证无公害产品达8439个,无公害产地6620个,面积299万公顷。
三是积极推动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我们研究制定并实施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确立了质检机构资质核查、随机抽检、抽检结果会商、生产单位黑名单和检测结果公开发布等制度。建立了产地水产品和苗种生产单位动态数据库,落实了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贝类养殖区域划型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天然水域放流经济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制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从不同环节、不同层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研究试点。北京、西安、石家庄、郑州、武汉等地区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探索性地开展了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四是全面启动执法监管,检打联动有效推进。适应渔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中国渔政资源优势,我们于2006年拓宽渔政执法领域,全面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几年来,各级渔政机构按照农业部和地方政府的部署,与工商、质检、公安及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以苗种生产合法性、投入品使用、准出准入管理和阳性样品查处等为重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产地抽检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质量安全执法的有效开展,为整顿生产秩序、遏制非法用药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分析排查风险隐患,应急能力明显增强。组织系统内外专家和管理人员,对主要养殖水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各个环节和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和分析;充分利用水产品质检机构,开展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普查以及苗种的专项监督抽查。针对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和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扎实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特殊监管,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舆情监测制度。妥善应对多宝鱼、小龙虾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及贸易进口国以质量安全为由制造的贸易摩擦和争端。
以上工作的开展和成效的取得,是我部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以及渔政、推广、检测和科研机构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工商、质检等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部内相关司局通力合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相关部门、各省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表示衷心感谢!向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和媒体传播反应的日益敏感和快速,特别是最近,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台湾塑化剂以及德国的肠出血性大肠肝菌等食品安全案件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先后颁布了《农产品(14.30,-0.32,-2.19%)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专门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连年开展专项整治,今年又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工作重点,进行了专门部署。日前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食品安全纳入刑法范围,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前所未有,整治的决心前所未有。我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更是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夯实农业基础、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并明确提出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其中之一就是要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虽然总体稳定向好,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隐患,有的问题还十分突出,和中央的要求相比,和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经过快速提高后进入徘徊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仍时有检出,部分地区、个别品种检出率还比较高。二是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虽提高很快,但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三是贝类产品生物毒素超标时有发生,贝藻类产品重金属残留超标问题不容忽视。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地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建立机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以及加大保障方面没有实招和硬措施,而是停留在一般性的开会、发文和走过场式的检查上。有些地方从局部和地方利益考虑,担心监管太严会影响产业发展,对问题生产单位处罚不力,甚至姑息包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二是行业素质整体不高。2010年,我国水产养殖产量已达到3828.8万吨,占世界水产养殖总产量的60%以上。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产业发展素质并没有相应得到提高。主要表现在产业门槛低、单位分布散、生产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序竞争现象比较普遍,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等方面。
三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强。高效、安全、低毒、经济的新型替代渔药和疫苗研发滞后,现场执法亟需的流动与快速检测设备严重匮乏;人才队伍、科研能力和对国际规则的把握跟不上水产品日益国际化的要求。水产养殖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在缺乏有效替代药物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严重病害,养殖生产者为经济利益考虑会铤而走险使用禁用药物,这是我们面对和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四是基础条件仍然落后。由于种种原因,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进展缓慢,养殖水域环境恶化,良种化水平不高,疫病防控能力薄弱等,客观上也制约着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巩固提升。
五是是监管体系建设滞后。初步框算,目前全国水产养殖单位已达到数百万家,但是基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却十分薄弱,县级以下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基本没有,绝大部分地区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仅靠看、摸、闻,呈现出上面有部署,下面难落实的尴尬局面。同时,由于各方认识不一,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进速度缓慢,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和产地准出制度未能有效建立,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
如果说,我们用了30多年实现了从“以捕为主”向“以养为主”的第一次产业发展飞跃,成功地解决了水产品数量问题的话,那么现在,我们又面临和必须实现第二次产业发展飞跃,重要标志就是不但要有得吃,还要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这次转变起点更高、难度更大。这是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渔业,推进“三化”同步发展,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水产品和其他农产品相比,因其具有经历环节多,监管链条长,消费弹性大,国际化程度高等特点,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对产业损害就特别大,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要集中精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这个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课题和新挑战,加强理性思考,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十二五”期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战略部署,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延伸基层监管网络,切实强化保障支撑,推进生产者诚信体系、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努力推动“十二五”期末水产品质量安全步入科学监管轨道,努力确保质量安全水平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重点推进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健康养殖,狠抓主体责任的落实
要继续以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抓手,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要围绕产品安全和产业发展需要,制修订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要结合现代渔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水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工作,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要继续组织水产科技入户行动,不断提高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控能力。
要抓住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这个关键环节,着力做好水产苗种专项整治。通过严格苗种许可,关停一批生产规模小、技术条件落后的苗种生产单位,扶持优质、规范的苗种生产单位做大做强,积极探索优质优价的苗种供应机制,解决水产养殖的源头安全。要积极支持水产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行业自律能力。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大力培育渔业名牌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水产养殖病害统防统治。要下大力气强化养殖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其自觉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把养殖场、苗种场的数量、规模、分布等基本情况搞清楚,建立动态数据库,并按照风险隐患程度分类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生产单位,我们要加强宣传和表彰,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管理薄弱的生产单位,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严重违法的生产单位,要依法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延伸监管网络,强化基层机构履职能力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广覆盖监管网络,消除死角盲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长、影响因素多、量大面广,监管的基础和难点在基层,最薄弱的环节也在基层。因此关键要做到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狠抓生产源头和过程控制。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按时完成“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尽快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基层薄弱与缺失的问题。具体到渔业系统哪些单位可以承担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我想目前可以不确定单一形式。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对基层技术推广、渔政机构或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采取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强化能力、完善条件、增加经费的方式先行试点,摸索经验。渔业生产重点地区,可以考虑单独设立乡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做到事有专管之人。无论那种形式,最后都是要实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业务规范、服务优质、监管有效的目标,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部统一部署,针对鳜鱼、多宝鱼、海参、鳗鱼等问题多发品种,集中开展重点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要不断加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抗生素,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社会关切的违法添加物。要继续会商并公开发布抽检结果,动员社会力量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要增加监测密度,扩大监测频率,打消违法生产单位的侥幸心理。各地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检打联动
李克强副总理最近指出,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要认真理解,坚决贯彻。
渔政机构对质量安全实施执法既是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拓宽渔政执法功能和领域的需要,更是渔业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有优势,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推进。“十二五”期间,各级渔政机构要适应监管环境和职能的变化,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积极争取投入,配备和改善质量安全现场执法装备,建设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的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各级渔政机构要围绕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渔药等投入品使用,违法添加和阳性样品查处等领域,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及质量安全执法,重点打击养殖场滥用抗生素、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名牌产品等获证产品、贝类划型区域要协同有关机构强化监管。要切实推进检打联动,对违法行为要动真格,该罚款的坚决重罚,该查封的就必须查封,该无害化处理的就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屡教不改的,该向司法机关移交的坚决移交,决不手软。要确保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案件查处结果要逐步实现对外公开公布。
(四)突出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一是继续完善产地水产品抽检制度。产地水产品抽检既是渔业部门依法履责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我们管理成果的重要工具。目前的重点是要进一步完善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两个动态数据库,把所有生产单位的信息准确录入数据库,这样随机抽取的样品才具有代表性。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检机构资质核查制度,坚持做好检验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建立健全样品检验结果复查制度和现场检查制度。检验报告是执法证据,也是证明产品合格与否的重要证据,各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水科院和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所属质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质检机构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撑能力。
二是要重点建立健全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贝类是我国的重要养殖产品,占我国水产品养殖产量的1/3强。由于贝类具有富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物特性,发达国家对贝类都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参照欧盟的做法,我国从2003年开始对海水贝类实施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管理,但由于法律、资金、标准等各方面的局限,划型区域小、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十二五”期间,我部将优先推进贝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对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生产区域划分以及划型后的管理进行明确规范,提高划型的科学性和可信性。在此,我要强调的是,对贝类生产区域千万不要一划了之,应该说划型后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大,知道有问题却不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出了问题就是渎职。因此,各地要全面加强对第三类区和禁养区贝类产品的上市监管,该公告的必须公告,该关闭的区域必须关闭,并依法依程序发布贝类产品卫生预警信息,努力确保贝类产品安全消费。
三是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考核评价制度。这项工作很多省份已经开展,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们考虑是否可参照国务院食安办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做法,再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开展考核工作的经验方式,制定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评价考核细则,分阶段对各地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向全国公布。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地区我们将进行重点督导。
(五)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支撑能力建设,我部编制了全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二期规划,并已通过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的初评,近期将组织实施。二期规划中,我部将建设一个国家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3个区域性水产品质检中心,7个风险监测与预警中心。一期规划中没有建设的县级中心在二期规划中将全部完成,同时,在一期规划中漏过的地市一级的质检中心,二期规划也将开始启动。希望各地对此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与地方发改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在二期规划中,渔业重点市、县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能够切实得到加强。部有关司局要充分考虑地方机构设置和基础薄弱的现状,对渔业质检体系建设予以倾斜。
近期遵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指示精神,我部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监管责任落实,扩大部级监控覆盖面,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着力加强基础科研支撑能力等一揽子支持建议,近期将上报国务院。部渔业局要积极主动与部内有关司局和部外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主动作好各项资金争取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也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客观分析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问题、原因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做好向政府及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汇报,争取在标准化生产推进、贝类生产区域划型、执法手段改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基础科研投入、基层监管网络延伸、专业合作组织培育、生产者责任落实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有所进展。
(六)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基础科研,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和特殊监管是立足于短期内解决突出问题,这种运动式的整治方式短时间效果很好,但很难彻底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十二五”期间,在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在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大功夫。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制度化、常态化。要在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制度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网络,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科学评估危害程度,合理提出防范措施,及时指导生产、引导消费。要打破“媒体曝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有关责任人表态,偃旗息鼓、风波平息,迅速遗忘,下一事件再被曝光”这种质量安全问题应对怪圈,变事后应急为事前预警。
二是要加强质量安全基础科研攻关和健康养殖技术推广。长期以来,水产科研和推广工作重点关注的是产量的提高,在质量安全方面欠账较多。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中的许多问题和矛盾集中反映在科研支撑能力不足上。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水产科研机构要转变观念,将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以违禁药物和禁用抗生素等快检筛查技术,高效、安全、低毒、经济的新型替代渔药和疫苗的研发和推广,重点药物在重点养殖品种体内的代谢规律研究,健康养殖规范制定等为重点,开展技术攻关,争取早日突破。水科院作为国家队,要带好头,推广总站要发挥体系优势,切实做好支持。
三是要推动市场准入等相关制度建设。市场准入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无论是落实生产者责任,还是实施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可追溯,都离不开市场准入。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市和地区的渔业部门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不同程度地介入了批发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动市场准入等相关工作。对此,我认为只要地方政府授权并明确分工,有经费和人员保障,我们都应全力以赴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水产品出了质量安全问题,不管是哪个部门的职责,无论是哪个环节的问题,都会波及到产业的发展和渔民的利益,都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去年的小龙虾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十二五”期间,渔业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以建立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制度为抓手,积极推动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选择工作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重点品种先行设点,争取在“十二五”末取得明显进展。
四是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逐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网络,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科学预判和超前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化风险为机遇,变被动为主动,努力把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要注意两个原则。一是要把握好时机和尺度,反应不过头,处置不过度,防止事态扩散和发酵;二是防范要联动,坚持全国“一盘棋”,防止各自为政,不沟通、不协调、不配合,更不能互相推诿、相互埋怨,尽快形成省际联动、上下互动的应急处置机制。
去年河北、山西等地发生问题乳品系列案件后,有53名公务人员受到处理;河南瘦肉精事件,已经刑拘126人,其中公务人员37人。我们一定要举一反三,恪尽职守,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也是对产业发展负责,更是对我们的干部自己负责。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面临的机遇也前所未有,我们相信,只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推动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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